難得在Penana有人主動提出那麼直白而又根本的政治問題,那我就就己所能解答一下,為了不讓問題變得過於複雜,就盡量不引經據典太多了。
民主是甚麼?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因為它的定義好像人人也懂,人人也能說出一個自己的答案來,但實際上「民主」並非一個三言兩語能作出定義的概念,甚至連統一的標準定義也是有爭議的。
先說一下大家普遍對民主最直觀的定義,就是一些幾字幾字的概念,例如「人民作主」、「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以民為本」等等。這些概念不能說是錯,但要是把這些概念生吞活剝的丟往現實世界找例子,卻總會發覺找到很多對常識矛盾的例子,舉例說伊朗,伊朗總統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但相對多數人一提起伊朗,是絕不會聯想到這是一個民主國家。或者有人說,上述的定義不足,應該還包括「保障人權」、「言論自由」等因素,這才是民主。若是如此,香港算否一個民主「城市」?也許有不少人的確覺得香港是一個民主社會,但香港的政治制度卻是公認的不能體現民主的(或者只能體現很小程度的民主),若連負責管理整個社會的核心機關都沒多少民主成份的,要說香港是一個民主「城市」,又似乎未免太牽強。
那麼,到底如何才稱得上是民主呢?在此之前,先簡介一下人類政治史上出現過的兩種主要「民主」體制。至於它們跟大家所認知的民主概念有無差距,就容後再說。47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J6fZvHllGM
第一種,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這制度可追溯至古希臘時代的城邦,運作方式也符合直覺對民主的理解,就是「一人一票」跟「少數服從多數」。城邦內的市民會聚集到一起開會,每次開會之前都會以抽籤方式選出主持,然後就市內不同議題作討論及決定,基本上任何事都可以做決定,包括是否處死一個人。
第二種,代議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這個制度就是我們每天都在新聞上看見的國會議政,就是一堆在新聞中議員辯來打去的樣子。由於代議政制已經擴展至多國,因此具體的運行方式有太多差異,就不一一講述,就只簡述基本的共同點。首先是職業代議士,議會內的代議士都是透過國內的市民選出來,作為這些市民的代表去就不同議題作討論及決定,而且是受薪的。二是投票機制並不只有「少數服從多數」,一些事項可能需要三分二、甚至全票支持方可通過。三是議會的運作有一套議事規則規定、以及憲法限制,並非任何事都可以交由議會作決定。
基本上,民主政制的「外殼」就不外乎上述兩個樣子。那麼,是否任何使用上述兩種制度的地方或國家,都可以稱之為「民主」?這個問題好像不難答,但其實並不是那麼好答,以下是一些例子。
例子一:有人被懷疑是強姦犯,於是被抓到市民廣場,所有人均可以自由提出處理犯人的方法,然後由所有人投票,那個方案最多人支持就執行。然後,大部份人都投票宣判疑犯有罪,然後超過87%投票者同意先閹後殺頭。最後,大家在廣場圍觀這個眾望所歸的犯人被先閹後殺,在場的大多數人都覺得這是個彰顯民意、大快人心的決定。
例子二:某國的國會議員都是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他們可以自由決定投票予哪一位候選人,可是有一個規定,就是所有合資格的選民都必須參與投票,哪怕他/她根本就不想支持任何一個候選人。
這種情況下,從定義上看都符合民主的元素,可是卻與生活經驗所理解的民主畫面有點格格不入。由此可見,「民主」並非單純是某一個方面的制度安排就能體現出來的東西,而是要整個社會制度環環相扣的配合。一個民主社會斷非就一個投票制度就能體現,而是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同步有效運作:
一. 政府組成方式
二. 選舉制度
三. 司法制度
四. 執法效能
五.公民質素
第五點是很多人忽略的部份,但實際是最重要的,因為制度是死的,若整個社會從下至上均無遵守規則的文化習慣、甚或以作奸犯科為樂,任何設計得再華麗的制度均形同垃圾。再簡單一點說,民主社會要有效運作有兩個基本原則,一是「有規矩可從」、二是「人都守規矩」,這包括上至權貴下至乞丐。
小結:那麼,要是社會完美的按照民主原則運作,是否就一定所有方面都必然較好?
ns 15.158.61.20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