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別人談起一些關於寫作的事。於是乎又令到我要來這裡自剖一下。
首先,我是非常肯定自己是一個不懂得咬文嚼字的人。
基本上我都是以「我手寫我心」的方式來行文。只要我個人覺得讀起來是「順暢的」,再來是認為別人應該能從中明白到我在表達什麼的話?我就會自我蓋章將文發出。
說起來好像很兒戲似的?其實在實際操作上卻是非常之令人懊惱。若然我不為自己訂下規則以及界線,真的好可能十世也不可能將文見光。這就好比一個人在繪畫,到底應該畫到怎樣才叫完成呢?再在這裡加一筆好嗎?又或是在這裡加多兩株草好嗎?這樣考慮又考慮就只會變成「死磨」著一幅畫卻不去畫一幅新的了。所以我才會為自己的寫作遊戲訂立了一些潛規則。
雖然這些規則可能會有缺點,例如會被讀者覺得「這樣就完了?」、「這樣會不會不夠看?」、「這樣會不會太到喉不到肺?」、「這個作者很懶啊!」
一說起這些問題就不其然聯想起以前還在學的作文時期,老師都總有一個附加規則就是「字數」。
從小的「50」、再長大點的「100」、「200」、「300」、「500」…
為什麼老師要訂下「字數」?當然是想同學們能夠寫多一點、創作多一點之餘,其實還有一個很大的目的就是要同學們在有限的字數內寫出最好的文章。
曾經有一位中文老師就對我們說過看到有些同學們「流水行文」般不停加原稿紙,看上去確是很厲害。但另一面看其實是「這些同學不能精益求精,不能在有限度的空間內創作出最好的」。那位老師更說過如要同學寫最少「500」,實際就是想考驗大家能夠控制在「500」至「600」字內完成。不要超出過多的字數,字數過多其實反而會被扣分。
事隔多年,現在的我當然非常自由,怎樣寫文也不會被扣分。
不過,我還是想給自己一些規則。就如在外面寫專欄的作家,他們的規則就是要在一個限定的框框內砌出要說的話。那麼我就在想自己寫的也應該要這樣。舉個例:我用來專寫囧事的〈無愁報〉,我就設定為每篇能夠在一分鐘內讀完。雖然不是所有篇章都能做到,但我想盡可能去達到。再舉例是在〈一個短篇@一個故事〉裡,那邊的全是收錄我曾經參加過「創作挑戰」的作品。那裡被我劃為一千五百字以下,總之就是見好即收!又或是在〈牽手企劃〉裡的看圖創作短篇小說,我便會設定在一千至三千字內,亦是見好即收!
總之,這些框框都是為了提醒我自己要懂得「適可而止、應停則停、不要死磨」啊!
【任意識飛翔之點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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