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應該是「反對派」,或是會走「第三路線」的人。不過難得有這個討論,我就試試改一改自己立場來玩玩!
1. 興趣,故名思義就是自己喜歡的事,每個人的一天也只有24小時,如果有一半時間也可以做自己的興趣,某程度上是建議出自我。而當興趣能夠在社會中作出正面影響甚至供獻時,同時也可以為自己在社會之中建立自己的存在價值,相得益彰。
2. 人類是群居生物,由古之今的人類歷史顯示,每個朝代皇國的人民也需要為推進國家發展而付出,如納稅、勞動,當一個社會/國家沒有了人民的支持,很快就會滅亡,故此人民每日對維持社會體制的作品其實有莫大的供獻,姑勿論多與少。所以如果每個人將自己的興趣化成工作,比起用一般心態來工作的人,更能令社會進步,其實是間接建設社會。例如文學,看似沒有經濟作用的文字,偏偏它在商業社會中作出重要的角色。一個社會文化的發展是建基於生活,即是文化,如果我們的文化沒有承傳歷史而來,就會出現斷層,令社會變得乾旱、無根、冷漠。文化人在此的作用就是將商業社會最缺乏的人性注入力量,等大家在只有理性的數據中從令一個角度去審視自身社會的發展。當下的香港就是缺乏了這種心態,權力歸於暴政,變得冷漠無情。
(一般來說都應該有三點,但上一段已經墨乾了... ...怎吹好呢?)
3. 最後一點,可以宏觀至世界性。將自己的興趣成為生活的一部份,除了反映出真實的自己(假設你真的很愛這種興趣),繼而可以將有共同興趣的人結集,將「興趣」推廣到社會以外的世界各地,將「興趣」加入不同文化的人,匯集不同的角度去研究「興趣」,令它可以有多方面的發展,繼而將「興趣」昇華到另一個層次。例如「冰壺」,起源於16世紀的蘇格蘭,在冬天時的冰池塘溼地上玩一種推石球遊戲,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文化,卻可以推進成一個世界運動。不但可以提升了愛好者的地位,甚至可以代表國家參加良性的競賽。當然另一個不得不提的例子,就是電競。但這方面不熟悉,還是不要班門弄斧了。
總結:只要有堅持,凡是可成真!
(寫完後,我自己也不禁冷笑一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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