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是反方麻黃,我認為興趣成為工作是壞事。
因為是在一個寫作平台討論的議題,請容我狹隘的以寫作作為例子,這樣能夠使各位更容易一起思考這個問題。
或許有些人會很單純的覺得把興趣跟工作綁定在一起,是一舉兩得的主意,可是尤其是從事設計/創意相關工作的過來人常常發出忠告:千萬別把興趣和工作混為一談。
設想,我愛好寫作,今天我要成為一個文字工作者,以貫徹我對寫作的熱愛,並且以此謀生。我接下來要面對的便是:我該如何把文字轉化成叮噹作響的錢?那就是有人必須為我寫下的文字買單。
怎樣的人會買單?
例如讀者,讀者欣賞我的才情,喜歡我的故事,用行動表示支持。例如金主,金主出錢我出力,給金主打工當打手,或者寫寫業配,或是用自身擁有的聲量當籌碼做廣告。
因此,為了使文字輾轉變成錢,我必須考慮更多跟寫作、創作無關的事情。我必須觀察市場、了解讀者、懂得包裝、學會怎樣成為一個「有價值」的創作者。
反觀為何寫作會是興趣?因為我喜歡說故事,喜歡和頻率相近的人一起玩耍,會因為一個留言、一個喜歡開心半天,因為喜歡就是一個單純快樂的事情。然而當這份喜歡被迫跟自己無法掌控的事情綁在一起的時候,興趣的火花很可能很快的就會被掐滅。
因為讀者不喜歡,所以設計的情節必須盡量避免;因為讀者喜歡,所以多寫一點那個情節。最後變成為寫而寫,寫不好它不能成為一份工作,但是要寫得好單只有熱忱是遠遠不夠的。
更甚,我可能必須做出取捨,雖然寫作使我快樂,但為五斗米折腰,當興趣跟工作產生衝突時,工作難以讓步的時候,就必須在興趣面做出犧牲。
以正常勞動階級來說,一日工作八小時,週休二日。當興趣成為工作時,每天坐在碼字台前,你寫不是因為你愛,而是它是工作而不得不。就像婚姻一樣,當愛人成為法定伴侶之後,總是小三更讓人春心萌動(?)對興趣的愛漸漸淡如水,甚至越發提不起勁也是不無可能。
此外,既然有工作,就表示有業餘時間。上班歸上班,時間是老闆的是薪水的,下班後終於可以轉移注意力去做自己喜歡的事,上班跟下班的界線壁壘分明,然而當興趣成為工作時,試問不工作的時候要做些什麼呢?我把自己的最愛拿去當工作了,所以工作時擁抱最愛,不工作時還是擁抱最愛嗎?
經濟學中有個邊際效益遞減的概念,也就是付出跟獲得不會剛剛好恰成正比,反而會隨著付出,每單位付出所收穫的獲得會越來越少,套用在這個議題會變成怎樣呢?
我花越多時間經營我的工作/興趣,但不等於能等比例的回收效益。
我花越多時間投入我的工作/興趣,但我從中得到的快樂並不會等比例的回饋於我。
也就是,或許在未付諸實現前會天真的以為將工作時間投注在喜愛的事物上可以獲得加成效果,但加成效果或許不顯著,反而會出現意料之外消磨產出的隱形成本。
曾經打過工的反方麻黃,在打工的同時也是快樂的小文手。工作時,動手,偶爾偷偷放空構思今天要寫什麼情節,然後期待著下班後回家蹭上網,再碼一些篇章出來。可反方麻黃也曾經千盼萬盼假期的到來,並且立志要在假期間發奮寫文,然而等大把大把空檔出現時,我卻空白了。
坐在電腦前,死死盯著空白的文件檔,並不會使精彩的故事憑空冒出來。而我越坐越焦慮,任時光匆匆流逝,產出率卻令人憂心(抱歉,這是一個不成熟文手的煩惱,請諸位不要見笑)。
由此可知,至少我就是一個例子,雖然願意為興趣投入大把時間,精進自己、打磨自己,但要讓我的興趣成為我經濟來源那肯定分分鐘都要餓死的。也或許不會餓死,但當興趣成為工作之後,肯定興趣就不是原來的單純可愛,而我的熱忱也會漸漸染上更世俗的氣息,這並非我的原意、更非我的初衷。
最後,重新聲明,我是反方麻黃,我反對將興趣作為工作。並不是說所有人都應該將兩者分開,而是我希望大家能夠好好思考,千萬別讓感性壓過理性,謝謝大家的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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