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時間不停地流逝,生命也不斷地在發生變化而無法恆久,所以大部分的人們,其一生追求的,不出個「樂」字;唐代李白也早於《將進酒》一詩中提到「快樂的重要性」:「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然,快樂的真締究竟為何?又是什麼樣的快樂才是真正的快樂?而什麼樣子的快樂,則是徒然流於形式罷了?
亞里斯多德曾言:「快樂是人生的意義和目的,也是全體人類的生存目標。」,然而,追求快樂的方式有很多種,有人窮其一生登百岳、千岳,只為在雄偉壯麗的自然山水中看上一眼稱得上「烏托邦」的境地,有人鎮日沉迷於花天酒地的荒淫生活而無法自拔,有人則是為了完成璀璨動人的夢想,而在這艱辛的歷程上不時賜予自己所謂的小確幸好支撐自己堅持下去,所以我們可以把快樂看成目標的本身,也可以當做是達成目標的手段,並從中得知快樂的大略定義是:「大體上能從生活中體會到樂趣和意義的一種感受」。
但快樂的真締,就又並非如此單純,普遍大眾都受「青年守則」影響認為助人即是快樂之本,像美國總統華盛頓便曾說過:「樂善好施是生命中唯一真實快樂的行動。」、林肯更視之為人格之所在:「服務是一件樂事,也是人生最高的品德。」以及時常耳聞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以上所言雖在在印證了「向別人揮灑快樂的香水之時,自己必然也會沾上幾滴。」的道理,但我並不這麼認為,畢竟快樂仍是屬於眾口難調的一種主觀感受。
對我而言,快樂就是在擁有正面情緒的同時,也覺得人生充滿意義,這個定義不是指某一特定時刻的感受,而是諸多心理感受的總和,畢竟,有時候人在遭遇痛苦之際,整體而言仍有快樂的感覺。
然而情緒上獲得滿足就能活得快樂嗎?擁有正面情緒是保持快樂的充分條件嗎?又該如何看待那些服用快樂丸,或天天閒散安逸地躺在沙灘上的人?這些人快樂嗎?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擁有正面情緒是保持快樂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因為所謂有意義的生活,通常是指我們對生活懷抱某種使命感,然而要找到這種使命感,不僅僅是設定幾個目標就夠了。
況且我們都習慣從不同的活動裡尋找或大或小的意義。比方說,寫作使我能兼顧現在和未來的利益,但每天振筆疾書超過三小時,也會感到乏味。一星期看兩場電影能帶給我快樂,但每天看四個鐘頭電視的習慣持續一段時間後,很可能意志消沈。一項活動使我們覺得有意義、有樂趣,但並不表示常做那件事能為我們製造快樂。
總結,快樂的真况應當是誠如英國劇作家蕭伯納所言:「人生最大的喜悅,就是能善用自己認定的偉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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