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決定寫這種題材時,我是有想過這是在招人來咒罵自己嗎?
不過,既然現今社會一直高舉什麼創作自由,那我寫寫這種題材也應該被視為沒問題吧!(笑)
本來我曾經想過關於這些囧人囧事會以實況說明的方式在〈無愁報〉內寫一下,但想完又想還是覺得以小說形式寫出來才更夠玩味。再者這也算是擴闊自己的小說題材外,更可以當成是在挑戰自己。
坦言,之前我在簡介中說到「不知道劇情走向是什麼及有沒有結局?」這點也有多少是事實。只因我還不能決定到劇情發展應去到多盡才好收手?在此就透露一下,我本來是想說女主角風會去到窮途末路,甚至要睡天橋底。
不知大家有沒有以懷疑的眼光去看我寫的這個故事?又或是說我以有色眼光去看追星的事?又或是認為我完全在亂寫?
當然追星迷偶像也可以得到正能量,前題是要了解自己到底要的是什麼?更重要的是量力而為!
我想大部份人都應該有過偶像,特別在年少時候更甚,而我這個普通人當然也有試過。
雖然不算熱血份子,但也在年少時花過了錢買過CD買過周邊聽過演唱會。回頭一看,覺得笨過。於是到人再大了後,在迷上任何東西的時候都給自己訂下了一條界線。就是不要買太多東西,因所謂支持絕對沒有永遠!到不愛的時候要處理這堆東西還真是夠自討苦吃。另外更重要是記著自己是個消費者,偶像什麼只是娛樂;不要被這種娛樂反噬了自己的自我與精神!而現在的我,當然已沒有迷上任何偶像。對於偶像,已是過去的青春而已。
雖然一切已成過去,但當想起在我迷過偶像、參與過同人的時期,我確是看過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人生百態。
更離譜的,我可是沒有寫出來。
有機會,或許在〈無愁報〉內透露一下。
始終到最後,我還是想將這個短篇小說以OPEN ENDING來結束。
風與雲的未來,就留待各位讀者來靜心思考。
最後,老掉牙也要說一聲:「謝謝願意看到這裡的各位。謝謝。謝謝各位支持。」
©LiBr@RisU/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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