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語:本次作品含有三觀不正之發言,請心智未成熟者繞道而行,衛道人士斟酌服用。筆者怕拍,勿噴。
本期提問:最愛的人發生意外,你願意殺掉你最討厭的人以換回TA一條健全的腿嗎?
直覺持方是不願意,因為不該因為任何理由蓄意殺掉別人,而且腿跟人命根本是不對等的對價關係。
所以接下來我們可以一起思考:為什麼這樣的交換絕對值得並且可以近乎無視殺人的背德感?33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u2lKdyxf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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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腿跟生命的對價關係?
今天換個方式問問題:「你最討厭的人終於應天命要被一筆勾銷了,你願意拿你愛人的腿來救命嗎?」完全不需要思考,不願意。跪著求我都不願意。討厭的人如何能與愛人相提並論呢?我一個指甲片都不願意換的。討厭的人輕則眼不見為淨,重則管他去死去死,想動我的愛人,門都沒有。
我們盡量避免激烈的用字,但是在新的提問之下,更能發現其實在抽離情境的狀況下,二擇一,當然是TA能保全腿更為重要。33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eflOLugC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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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那是一個怎樣討厭的人?
通常討厭的人都有被討厭的理由,我們是文明人,不隨便討厭人的,不因為雞毛蒜皮或者為討厭而討厭。我們把這個討厭推到極致,這是個值得憎恨的人。再把情境推到極致:
你愛的TA原本是健健康康、四肢健全的人,卻被無視交通法規的X某碰的撞飛,TA被撞得支離破碎,終於在馬拉松式的手術中堪堪救回一命,腳卻永遠站不起來了;而肇事的X某卻毫髮無傷,推諉塞責,絲毫不認為這件悲劇有自己的責任在。
殺人償命是多少家屬心裡面不會熄滅的惡火?即便最後TA幸運的存活下來,難道便要因此輕縱放任自己在道路上橫衝直撞根本蓄意殺人的X某嗎?如果可以,我完全認同這樣的人才應該試著去受被害人受過的罪、去承擔被害人因此不得不背負的苦痛。所謂公道,不過如此。
罪魁禍首就應該自己的鍋自己背,若以命才能相抵,那也不過是因為罪孽深重罷了。
試想,為何天秤的兩端會放上的是腿和性命?在某層意義上必然有著對等的關係。33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DgahWTBq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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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謂的討厭的人?
再把情境推到另一個極致,今天我的TA因為失去腿的打擊過大一蹶不振、甚至動了輕生的念頭,愛TA勝過愛自己的我,肯定也會同樣痛苦萬分。如果這時候有任何方式能換回TA的腿,我相信只要我能力所及就一定會去做到的。
怎麼能捨得摯愛在痛苦的深淵裡萬劫不復呢?無能為力的自己在得到唯一一次解套機會的狀況下,豈能不好好把握?
或許有人會認為殺人是很可怕的,更何況那人只是剛好被討厭而已,憑什麼要因為被討厭而付出生命?
我們再確認一個前提,「殺掉最討厭的人」換取「TA的腳」。
沒有人指定最討厭的人不能是自己吧?
殺別人做不到,但是必須有人為此犧牲。TA又是比自己存在更更更重要的意義所在。討厭一下自己,又何妨呢?
至親、摯愛、乃至生命中最重要的他人,有沒有曾經有一個人是比自己更重要,更值得活下去的那個呢?33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H0dSp3tG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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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你願意拿什麼來交換?
退一萬步來說,天秤的一邊是最愛最愛的TA,在天秤的另一邊,你願意放上什麼呢?
如果今天連自己都願意割捨了,那麼在心目中一點都不重要的「討厭的人」借來犧牲一下,有什麼關係呢?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總結上述,總會有討厭的人是不配用道德良知來衡量,而為了摯愛願意上刀山下油鍋的我,又怎麼會怕為了TA去傷害討厭的存在呢?
以上,謝謝大家。
※以上胡言亂語,現在你已經全部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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