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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我的小說都是先寫手寫稿,一個章節可能就兩三頁,只先寫開頭、中間的大事件、結尾、人設、背景。自己光結尾就可以寫兩、三種。一本書的手寫稿大概二十幾張紙,一張紙大概寫兩千字。
今天講一個比較特別的例子,《請告訴我,真相是什麼?》
這本書沒有任何計劃,只有一些單純的事件。這些事情有的發生在新聞上,有的是我聽親朋好友說的苦惱。我把這些事件結合在一起,所以看起來很亂。
主角有多重人格,我想呈現出片段跳脫的視角,讀者同時也可以體驗這種感覺。另外,眾多的事件都是先寫結果,再寫原因,讓讀者看到最後是會驚訝的。其實很多人只看結果,一旦結果不好,人們就會開始指責,可是當原因出來的時候,很多人覺得:「怎麼會這樣?不是一路壞到底嗎?」
這本書寫了兩年,我在電腦桌前邊寫邊哭,鍵盤差點被我弄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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