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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說,上台表演的時候,展現出10分的情緒,台下只會感受到6、7分的感情。所以,演員得發揮12分的力氣,觀眾才能接收到背後真正想表現的戲劇張力——這才是真正完美的演繹。
噢!我完全同意。
情緒崩潰的畫家可以繪製震懾人心的畫作;懷才不遇的詩人能夠寫出留名千古的作品;窮困潦倒的歌手可以譜出膾炙人口的樂曲。
是以使人感到振振有詞必先義憤填膺;使人苟且認同必先鞭辟入裡。
所以,要寫出感人肺腑的文章,自己要先十二萬分地感動;要寫出賺人熱淚的故事,自己要先淚流不止深陷情境;要寫出讓人抑鬱悲憤的情節,自己要先痛徹心扉哀痛欲絕。
我曾有一篇文章,在為數不多的讀者留言裡,有4位說自己看到哭,其他的,有的說心悶,有的說想抱抱文中的人物。事實上,我寫那篇文章的時候,整個人浸淫在悲傷的狀態裡,流著淚、情緒激動、難過到發抖,即使創作結束之後,仍舊躺在床上傷心到頭痛欲裂,久久不能自己。筆拙又駑鈍如我,要到這個地步,才有辦法把最想呈現的情感,轉化成最切合的字句。
寫作和藝術之類的事情,果然都是一種自虐的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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