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9日,母親節,當背包客在花蓮。這已經是第二次,一個人到花蓮了。第一次,是二十歲那年,和筆友第一次見面。他是用機車載我去,「太魯閣國家公園」,那兒的美景,真的讓我震撼到,實在是很美好的回憶。沒錯!我的膽子,確實很大。那一次,還外宿他忘年之交的家裡。我很有禮貌,他們對我印象很好,說我是好女孩,筆友開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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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住民宿。恰巧也認識一個,四十幾歲的單身漢。我是自來熟,把他當弟弟。
這次我的目標是,「子不親空中步道」。他聽了,說想跟,花蓮常來卻没去過。我說,各騎各的。他說,兩人跟車危險。且一部車,本就可載兩人。也罷,我覺得,環保也很重要。真的不要浪費,因此,答應了。
一騎出市區,他就要我抱緊他,他會騎很快。我說,「不打緊,没關係。」然後,又開始說很危險。再之後,就直接把我的手給抓著,說這樣安全些。我在想,遇到登徒子了。
可是,已經上了賊車,怎麼甩?既然,不好甩,那就見招拆招吧!我靜靜的跟他說,「你這樣碰我,讓我很不舒服。」他似乎也收斂了些。這一路,騎得飛快,快到安全帽都要飛出去。我一樣心安,沒有緊張。在然後,他直接把車,騎到對向。我就兩個字,「危險。」我一直靜靜的,看著四周風景。還好,不是自己騎。否則,真的會累倒。
到了目的地,我走在空中步道上。他幫我拍照,我一臉燦笑。他說,「你笑得很燦爛,很甜。年輕時,一定很漂亮。」 再然後,他請別人幫我們拍照。一隻手,就直接把我攬了過去。我一樣露出燦笑,就把他當弟弟,沒有什麼大不了。
他很納悶,「為什麼?妳還能笑得出來?我卻一點也笑不出來? 我真的笑不出來。」他似乎,有些懊惱。 我想,他笑不出來,我也沒辦法呀! 只要上了車,他一樣用手來摸我的手,很不安份。 我在想,我會因為這個,而影響好心情嗎?不!不值得。
我一樣露出笑容,我甚至在路上,還和他一起,吃了一頓母親節午餐 。推薦的義大利麵,真的不錯吃。 然後,我們回民宿了。他想再約我。或者,再出去吃晚餐。而我,直接在他面前,把護腰帶;給解了下來。說著,「我身體不好,要好好休息了,晚餐就留在晚一些。」其實之後,我還做了一些很不雅的動作,比如剔牙、手腳不協調的大動作。如此,還有靠近的興致嗎?哈哈,我真的很皮。
不過細想,他對我,其實好意還是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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