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也不怕承認了,我在penana不止一個帳號,在搜索欄搜尋膠墳,那位人兄也是我。嚴格來說,他既是我,也不完全是我。沒有在耍中二病或者是人格分裂之類的,要說的話就要追溯到《我喺街執咗個失憶嘅女仔返屋企》(下稱《我喺街》)這個故事誕生之際。(註:依舊是不擅改書名習慣以內容當書名的我= =)
我喜歡為筆下的故事解說創作因由,除了故事本身的內容外,我也希望讀故事的人知道這故事是在怎樣的背景和動機下誕生,而《我喺街》 源自我另一個故事《被垃圾作者耽誤人生的我跑到現實世界討價還價。》(下稱《垃圾作者》),這兩個故事分別都經過棄坑和重寫,以時間線來說是交替創作出的。不單如此,兩個故事最初的核心橋段也是相同,算是實驗性質之作吧?我想看看同一橋段以不同的手法來表達,哪種效果會比較好。
我把此事告訴了一個比我更熱衷創作的中學師兄,他便自告奮勇說要代我把《我喺街》這個故事寫出來,而膠墳正是那傢伙的名字。說是代筆,其實是我把構想好的內容說出,他把我的構想變成文字這樣的合作(?)關係。既然文字是由他寫的,所以發佈也用了他的名義。
好景不常,大概寫到一半,那傢伙似乎不堪現實裏的工作壓力,以及日更的麻煩(那時候《我喺街》在penana和紙言都是日更),居然...
說要棄坑他的(我的?)故事!
身為一個有責任感的作者,我當然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真心話來的),所以趁著自己已經寫完《垃圾作者》一段時間,想再度練練筆之際,便把《我喺街》這個故事給回收了,所謂自己的故事自己寫......
我把中學師兄寫的部分重頭讀過一遍,為了不讓故事讀起來像兩個人寫,刻意去模仿他的行文,加上第一次用全粵語寫故,對本身文字功力不高的我也是難上加難。
如是者經過了一段時間,總算愈寫愈順手,不過,那時候寫完《垃圾作者》的我突然覺得既然同樣的橋段已經在《垃圾作者》用過,那麼再寫一次也沒意思,於是把「自己創作的角色闖到現實世界來了」這橋段給拋棄,沒有用在《我喺街》上。
原本《我喺街》的女主角是男主角小時候畫的一幅畫,長期的思念賦予她靈魂,讓她成了活人,我把這橋段拋棄,改寫成最老套的情節。(有多老套?你去看不就知道了。)
結果我寫完了這個奪去我很多第一次的故事。因為中途才開始親手寫,所以帳號也沿用了中學師兄的,這就是我說膠墳既是我,但其實也不是我的理由。
然後,因為那傢伙甚至為故事開設了IG,所以順理成章也由我接手了,從未經營過社交帳號的我也是終於有了初體驗,不過試用了半年左右,發現自己的性格大概真的是不適合經營社交媒體,嘗試過強迫自己定期出post,不過被人看光光的感覺說穿了就是令我很不舒服。因此,IG方面大概不會花太多時間經營了,要刪除的話我也不捨,留作閒時發一兩條動態以及看大家的post用也好。
故事說完了,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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