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每日破產案件數不勝數,無力償還款項,自然就想申請破產.大部份人不清楚,甚至想法較為天真.認為一旦法庭宣判某人破產,4年後就可以重新做人.不用還錢,真的嗎?你本人要繼續生活,生活亦要賺取酬勞,當你計清每月所有開支後,淨低要償還債權人,你不可能另找一份新工作,入息低於現況,而去逃避償還債項.坊間很多某某財務管理公司,範圍包括其中兩項,債務舒緩及處理破產等.假如你光顧這類公司,手法萬變不離其中,先向你埋手做債務舒緩,他們會向銀行降低你供款利息,不會使你太吃力,還講得好似自己係神,一定無問題,幾日後,他們會向你講不能夠做這個方案,因為你負債太多,降低利息都是太吃力,無補於事.不如考慮申請破產或假破產.當然從中抽取可觀利潤.閣下如果申請破產,不如直接去找律師,或朋友介紹,不要相信中介機構,錢要付得放心,免得日後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