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突然想到這個問題,當然這並不是指創作過程有多痛苦難受的抱怨篇章,稍微認識我的人都清楚,我對埋怨這類事情沒有興趣,盡其所能爭取然後隨緣,便是心態樞紐。
主要想說的,是一頭栽進這個題材撰寫興趣中,而發現與大多外圈讀者間的某道鴻溝。
我習慣將事態簡化再逐步分析,所以概括而論能將這篇要說的濃縮於簡短一句話中:「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或者「世界上怎麼會有這種人?」)
很普通、很平凡,乍看之下覺得日常都會聽到的一句話,我卻覺得十分恐怖。不僅是身為作者與讀者——甚至其他文手間的鴻溝之深;更是恐怖於常人對現實認知的狹隘和嚴重鴕鳥心態。
我不是什麼專業人士或相關科系、又研讀了什麼經典名著可以成天掛在嘴上網路上跟人顯擺學識,也厭惡這樣做。我覺得任何理論、紙本學術都需要透過剖析、了解實際案例來佐證跟自主思考,才是真正融會貫通不侷限思想的方式,因為推薦書永遠是那幾本緩慢更迭,而人——卻有不斷汰舊換新的幾十億。
稍微看過相關電影的或許也常看到這類橋段?把教科書背到滾瓜爛熟的資優生,真到了實際判斷的場所,卻遠不及閱歷豐富的某些角色或老手。有人或許會說枯藤,你這舉例是杜撰的影視作品哪能參考?「現實中不會這樣的」——而如此肯定的語句,正巧能立刻展現開頭我所說鴻溝的最好演示。
而我當然也有實際經歷。那與前面篇幅一樣,我在這自言自語,信不信由你。
我曾跟一些「自稱」也有在研究犯罪案件、對犯罪心理有興趣甚至說想要去國外研讀科系的人討論過有關案件一二。你或許吧,能聽見他們對著名連環殺人魔的外國名姓倒背如流、可以把書上說的解釋、結果跟判決全盤說出,這點我做不到,因為從小就對記憶人名有障礙,特別是外國人名,也或者太習慣了覺得知道內容比較重要,所以我記憶案件的方式的都是「地點」、「事發經過」以及「背後原因」或「犯罪者生平解析」等事。
到這邊沒什麼問題,畢竟都是些教科書等級記錄在案的犯罪者。但當開始進入比較深沉、關於犯罪側寫、特殊但並不出名的犯罪案件、甚至邪教剖析時,我往往發現一旦超出他們熟知案例常態的模板時,通常都會得到:「真的有這種人喔?」、「怎麼可能有這種事?」的反射性感想。最常接收到這類訊息的時候,尤其在探討「邪教」議題上尤為更甚,畢竟比起實質傷害,精神控制、迷信、灰色地帶的犯罪更容易被人們不以為意而忽視、不諒解--進而檢討受害者,得到「怎麼有人這麼笨相信這種事?」的結論。
今天圈內人都如此了,平常根本除了新聞外絲毫不會接觸什麼案件、或者只偶爾聽聽頻道解說的人,又會怎麼想呢?我想不言而喻。
我曾屢次跟圈外的長輩還有朋友談及這些,他們都不是屬於不能同理他人的人。可當我將實際數據的殘忍、案件的荒唐或各種動機擺至他們面前時,他們卻不願意理解、也不願意去看,甚至我曾聽過有人說:「現在社會挺好的了,家暴這種事應該很少了吧?」、「不可能有會性侵自己孩子的人存在啦」、「哪有什麼原因?就是個殺人犯而已」、「我不想看,不然知道了好難過,沒看到就能當沒發生」……很殘酷嗎?可惜的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這樣想的,只是可能針對不同議題來展現殘忍而已。畢竟許多人都只在乎與自己切身相關的。
好比近期臺灣黃子佼事件(還有牽涉而出的吹牛老爹等等同性質案例)、澳洲悉尼購物商場大屠殺、中國鐵鍊女、燒烤攤集體殺人案、韓國N號房、日本地鐵自殺率……這都還是有機會廣為人知的大事件,都有人避而遠之不去聽、看、提,不願理解探討我覺得還可以在合理範圍內,畢竟每個人能承受這類事情的程度不同,當然別以影響自己為優先,我不會逼迫別人接觸這些,但,說著「因為看不見就代表不存在」——這就是非常惡劣的藉口了。
繞了這麼一大圈,有人或許已經忘了主題,這跟創作何干?我想非寫我們這類題材的創作者可能體會不深,即便是同行的我覺得,也未必會認知到這個問題。
小說,對於很多人而言是虛構的。
我不清楚其他撰寫這類題材的作者抱持哪些心態,就我個人而言,我描繪、構築的每個犯罪者、甚至小說中的每個角色,大多都沒有「完全的惡人」、也不存有「完全的善人」,因為那不切合現實。而我體會最深的就是一些讀者們被犯人的殘忍牽動憤恨情緒發洩留言、而後到後來看到緣由的轉變,不覺得就好比網路霸凌言論的粗淺縮影?因為看到了片段的惡展開辱罵、又因背後揭開的瘡疤為之惋惜、原諒,甚至支持了犯罪,我知道小說與現實自然還是隔著一層薄紗,可以讓大家肆無忌憚在小說裡體驗世界、體驗故事也是有趣之一,可這樣的縮影——真的每個人都能分清小說與現實的差距嗎?還是更多的,是我們會看見人們面對不同犯罪、面對撲朔難解的案情時,那片面的唇槍舌戰?這是我第一覺得恐怖的事情。
再者比較偏向最開頭所說的鴻溝。基於連真實上演的社會案件都會有不少人「不相信這真的有發生」、「應該沒那麼嚴重」的心態,而在套上「小說」濾鏡後,要說服那些人認真看待我們所撰寫的故事顯得遙不可及。
比方說我曾經接過一個感想回饋。對方喜歡我的文筆跟故事,但他覺得有關兇手的個性塑造還有作案手法都太瘋狂、扭曲跟超現實了,像是二次元角帳會出現的樣子,感覺不會真的存在,可他覺得犯罪相關小說還是切合一點現實會比較讓讀者投入。
那時我笑而不語,因為我知道溝通不會有用處。首先,他不知道我描寫的兇手參考了三起實際案例,而現實案件遠比我描繪的還要血腥瘋狂,其次,對方已經站在一個「我很懂這些」的制高點領域在發表意見;認為「我該怎麼寫更好」,那我覺得,戳破他的完美泡泡並不是我該負擔的責任,我只需要知道,他的意見在任何真心喜歡研究犯罪相關資料的人眼裡來說,都是九牛一毛的粗淺,老王賣瓜。
至於有沒有人可能反過來說我高傲、不跟對方溝通呢?也許吧,但關於這個我只想說:想當聖母自己去,別讓別人替你開這一槍,我沒有義務。再者,我並沒有不願意跟圈外人交流,反之,我很樂意推廣我熟知的領域跟分享案件,前提是——對方也站在一個平等交流的前提下。
沒有一個人喜歡跟成天自詡老師風範的人交流,越是學得深,越是會知道自己還有多少沒看過的實例等著開拓眼界,哪有功夫得意?
而回歸正題做個收尾,犯罪實案與小說,在常人眼裡其實存在於兩個極端,真實與虛構。虛實的界線也是我為這類小說癡迷的最大原因,可以透過描繪我腦海世界的同時將最真實世界的一隅融進文字,在讀者看得深陷其中思考的同時也許會突然意識到,這好像在現實上演過——那我是我最大的快樂,告訴讀者——是的,他們在發生著,只是我們不知道。而我們不知道,不代表受害者即不存在。
或許也正因如此,我對完全虛幻的作品大多起不了興趣吧,感覺會有種腦袋被空幻想侵蝕的感覺,我不喜歡去感受那種滋味。
但也正因上述如此,許多不想思考、不想知道那些殘忍、或根本不相信這些案件發生於真實的人來說,都將成為離我很遙遠的讀者,形成鴻溝。
這是壞事嗎?我倒也不覺得。
畢竟,正因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包含我所看、所接觸、所聆聽採訪不同視角當事人體驗的「真實」,才讓我更加深入著迷於撰寫一個個虛實難分的故事。對於真實來說,完全的假象是種混淆視聽;但反之,將真實呈現到活在假象的人面前,同樣也能破除幻想,哪怕多一個人也好,我也希望讓更多人認知到,有多少可能的惡意是會發生、甚至無預警降臨的。
如同我喜歡的紀錄片裡總會帶點沉重的開頭:一切似乎都有預兆。
是,有多少案件的預兆跟可阻止的機會多到讓人難以想像卻依然被擦肩而過導致悲劇發生,為什麼?回頭看看前言所說吧。這份痛苦與難受往往是我研究案件以及撰寫故事時最難以承受的。有時甚至必須強迫終止一會,才有辦法消化並繼續。就像謝松善法醫說的:我曾害怕在滿是遺體照片的休息室入睡,但到後來我看著那些照片,想的卻是為什麼這會發生,以及——我能從中再發現什麼。
前面我說,痛苦就不要寫了,沒人逼你。但這嚴格來講是遠比這二字複雜的感受,複雜到是驅使我繼續一頭栽進這個領域不可自拔的情緒,但若必須講給外人明白,也只有痛苦這個詞彙得以表達一二罷了。
反正,我想說的都寫了,也不會寫我不想寫的。
而之後想說的,我也還會繼續執筆寫下。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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