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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沒想過,或者我很少把自己的遭遇歸類為幸福。以世俗觀點得到的答案當然是不能考慮的,比如親情及其具體行為。
我歷經病痛之後,會想到一直以來或者曾經一直如此的事,比如早餐固定的內容物。現在對我來說,只要能讓我開心的任何人事物都算我的幸福。以前總以為快樂是常態,直到現在刻意維持,快樂才真的變常態。
話說我住院期間能被實習護理師照顧也感到幸福,雖然實際接觸的時間真的很短,畢竟是實習。
還有看到讓我產生好感的異性,我的好感作用機制跟幼兒時期一樣,單純是對於異性展現出的外在美感與魅力,如果謎片跟沒有很露的哀居美女照片我會選擇觀賞後者。
還有想到會想笑的事情,未必是笑話或段子,很多時候我的笑點很低甚至很奇怪。
大概就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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