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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一對男女,他們邂逅然後相愛,彷似天賜良緣,像王子與公主般幸福到老。
我遂以為神創造人,是讓他們享受人生。
原來我錯了!
且說另一對,他們相愛,卻因一次意外,從此陰陽兩隔。
神啊!為何你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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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忖度著:
或許神只是悶透才創造人來,讓他們做些神不會做的事情。
正如在我創作的故事裡,我當了神的角色,去創造男女主角來讓他們相戀,猶如在夢裡我與他相戀一樣,在現實生活裡又豈會發生?他所愛的人並不是我。
故事寫完,頓感滿足,亦覺平凡,悶透了。
遂創作一個新故事來:男女主角天各一方,闖過無盡難關終成眷屬。
寫完了!又略嫌不及動地驚天。
再創作另一個催點淚兒:女主角患有絕症,絕望中以為有奇蹟出現,誰知至次日忽伸腿去了。
邊寫邊垂淚。
這才是人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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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眾多生離死別,因為創作我終於明白到神為何見死不救,因為在我的創作裡,我亦曾經見死不救!
雖然創作沒有讓我成為教徒,但我變得勇敢,敢於把自己的感受坦蕩蕩的寫在故事裡。
這篇文章亦記載於《創作挑戰:盒誌 - 散文集(徵稿)》:2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mMi4bpQ1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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