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社會上有風化案,便很容易出現兩批的言論。
甲:「女孩自己穿這麼少,在這種地方逗留,不就是自己想要被撩嗎?」
乙:「每個人有自己穿衣的權利,你怎麼能説是受害者的錯,blame the victom 呢?強姦非禮永遠是犯罪的那個人錯。」
甲:「我沒有説非禮的沒有罪,不過保護自己也是女孩自己的責任。正如假設一個人把家的大門打開,讓路人經過都看見。然後他把一百萬現金放在當眼位置,然後離家而去。一個星期後回來發現現金不見了,被盜了。當然小偷是有犯法需要被判刑。但難度你又會像風化案一樣説那個愚蠢的家主沒有責任嗎?我敢打賭屆時社會上點討論都只會説那人愚蠢,自己送上錢。那為什麼我不能説那女孩愚蠢,應該要更好保護自己?」
其實從邏輯的角度,甲並沒有錯。然而世界並非只有非黑即白的對錯。你從邏輯的角度對了,人性的角度卻可以錯了。女孩確實有責任保護好自己。但有沒有需要在別人已經受到傷害後落井下石説一句漠不關心的「自己攞嚟」?對的説話,也要選擇對的時間説。就像拍拖戀愛,對的人,對的時間,才能修成正果。對的人錯的時間,再對也徒勞無功。你的邏輯多麼嚴謹,在受害後出來分析,真的是對的時間嗎?難度你不能先安慰女孩,然後暫時不要提這件事,直至後來的日子才温柔的提醒所有女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曾經有一個拉小提琴的朋友告訴我,一個音樂家表演當天問你覺得剛才表演如何,而你又不想説謊,只有兩個選擇。一,表演真的很精彩,於是你直接讚賞。二,表演未如理想,於是你先感激他邀請你觀賞表演,告訴他辛苦了,現在終於能休息一下,邀請他去酒吧放鬆。然後過幾天再禮貌地告訴他表演有什麼不足,能夠進步的地方。
對的説話,要選擇對的時間。
對的行為,要選擇對的時間。
我會寫這篇是因為近日美斯到香港,觀眾花近$5000港元為了一睹美斯在場上風采,他卻不上場,連球衣也沒有換。有人説是美斯責任,有人説是主辦方責任,有人説是觀眾自己沒有看清楚條款。
對的行為,對的時間。
的確假設條款沒有擔保美斯上場的話,球迷沒有要求退款。這是邏輯上的正確。但人性上呢?雖然沒有白紙黑字,但眾所周知眾人花錢就是來看美斯。即使美斯只上場一回,甚至只是繞場一周也好。主辦方不退款雖然法律上冇錯,但他們真的能過社會的批判嗎?難度你認為這時候説主辦方不退款沒有錯,只是球迷沒有看清楚條款買飛是咎由自取,是正確的時間嗎?這樣和上文所提及的甲有什麼分別?
記住,此文重點不着重什麼,何人在邏輯和法律上是對,什麼人是錯。而是着重於什麼時候是正確的時候做什麼正確的行為。不退款是法律上正確了,主辦方,美斯和政府便需承擔失去聲譽和誠信的後果。這是無可厚非的。退款,雖然是不受法律束縛的多餘,卻是近人情的做法。作為主辦方或政府,錢與聲譽,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我們不是主辦方,不是美斯,只是網絡上評論的人。那些魚與熊掌不是我們要面對的選擇兩難。我們要想的是,難度這時不能放下那批判邏輯的利刃嗎?要爭論誰在邏輯上在法律上有責任,作為網絡上的留言者,有這麼重要嗎?未能退款,首要應該是安慰那些入場的觀眾,然後將來才告訴他們要汲取教訓,看清條款,預計風險吧。
説到底,我也沒有資格,也不希望在這裏談論對錯。畢竟再説下去我也成為上文所説的那些人了。讀者們,用那頭上的東西想清楚,留言能有什麼貢獻,作用,才按那傳送的鍵吧。
ns 15.158.61.20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