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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從我的社交團體裡脫離了。
起因有很多,有人戀愛,有人吃醋,有人生氣,有人傷心,有人看戲,還有人陷入自以為可以成為救世主的幻想。
成因當然是我,因為我想要對方好好的,像以前一樣,只是我的做法不夠成熟,不夠實際,也不被認同。而我接受不了我盡力做的那些事,不被認同、不被需要。當然有人認同想法,不過做法確實是不被認同。
最終我向對方做的行為,都只是想控制對方,如果這樣想,如果那麼做,如果都在我的想像中,我們就都可以好好的,我們一定可以盡釋前嫌。
畢竟是活生生的人,怎麼會聽非親非故的人說得勸,甚至講法也會影響到會不會硬是不想做。
而我,該說是自討苦吃嗎?我終於確認了我想知道的事,只是回答的時機與答案,都不是我想要的。
但我只是需要答案,所以我接受了。我判斷的條件已齊,我最終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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