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我走了嗎?現在都快12點了。”
今天,我一如往常的在家裡附近的巷子裡散步,就不知道是被人下了降頭還是犯太歲什麼的,居然看見一個人倒在地上,然後啊,要不是我好奇心作祟,才不會導致那具早已冰冷的屍體沾上我的指紋,害得我這隻貓得在這個時間點待在警局。
“不行。”對面的警察斬釘截鐵的拒絕了我。“妳現在可是頭號嫌疑犯,在沒調查出來前我是絕對不會放妳離開的。”
“我跟你說的都是實話啊!我真的只是去那裡散步,不信你可以去問那裡的居民,問他們是不是,你們警察可不能污衊無辜市民!”我有些激動了拍了拍桌子。
“請冷靜些,請別妨礙公務。”
“呵,冷靜?你要我怎麼冷靜?在路上散步看到屍體報警是我的錯嗎?”我站起身,一隻腳踩了桌子上,身體前傾,愈發靠近他。“再說了,真的會有兇手蠢到留下指紋後又自己報警嗎?就算有,也只是少數好不好。還有啊,要是我真的是兇手…眼下這個審訊室除了你我別無他人,你就不怕…我把你也殺了?”我學著電視殺人魔會擺出的表情。
“妳在進來之前已經搜過身了,還有,就是妳把我也殺掉,妳也無法從這逃出去。”那位警察依舊面不改色。
“他們搜的不過是衣服外層而已,警察先生。”我的身體又往前挪了幾吋。“還有啊,我可是女人,女人身上可以藏東西的地方…可不只頭髮、胸部那一些喔。”說完,我的視線向下飄去,而他似乎也發現了我的視線,氣的發抖。
“妳別太過份了!”他站了起來。
“過分什麼?我這是在證明我的清白!不是我說…你們憑什麼可以只靠一個指紋就認定我是那個兇手?你們有其他證據嗎?”我幾乎快要整個人都到爬桌子上。
對面的警察頓時啞口無言,同時,另一名員警走進了審訊室。
那名員警拿著一疊資料,交給我對面的那位警察。“我們在那附近的水溝找到了凶器,上面有著另一個指紋,而且剛才還有目擊證人出面證明,所以這位小姐的確是無辜的。”他說完便退了出去。
氣氛變的有些尷尬。“抱歉,妳可以走了。”那位警察向我道了歉。
“我都說過了,是你自己不相信的。”我埋怨著他。
隨後,我出了警局,立刻又返回那條巷子,並且找到了他們口中所說的那名「目擊證人」。
“真是謝謝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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