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要交代出來」在審訊室內兩名警官配合提問我依舊保持沉默
「說,上面採集到了你的指紋,你有什麼不認罪的!」回答他的依舊是沉默
「摳彄彄...警官這是最新的線索」一名警員走了進來拿了份報告給警官,檔案的內容似乎與案件進展有關
「已經過去一天了。請問警官除了指紋以外就沒有其他能指控我為嫌疑人的嗎?那是不是能放過我了呢?你們調查過附近的監視器畫面了嗎?是,我是移動過屍體但是你們不查看監視器畫面只認為是我做的這樣符合警員的辦案流程嗎?」
「這...」看著手裡這份新的報告顯示的正是檢視器畫面我移動屍體時的時間,並且我是從附近的超商一路走過去得,這點時間我完全不符合殺人時間,但在屍體出現之前的監視器畫面正是我走過去購買東西,然後是一台摩托騎過去,再來是我發現屍體拖出來並報警前前後後不過40分鐘,我停留在超商的時間15分鐘根本來不及殺人。
而屍檢報告表示,死者為割腕、上吊、並可能注射毒品;排出他殺的可能性只有自殺,人死亡的時間超過2小時是在超商過一段的小巷中發現的。而我發現的時間之前無人注視小巷,而前面的那台機車距離我出現的時間也才過5分鐘排出他們,可能也沒有其他嫌疑人。並且死者與嫌疑人毫無交集。
「你可以走了。」警官嘆氣也不能說什麼以為找到了什麼重大刑事案件結果什麼都不是
「謝謝警官,希望不會再有下一次」頭也不回的離開但是在帽T底下那抹淺淺的微笑似乎沒有人發現
呵呵,人阿還真是相信眼睛看到的一切,假設『摩托車』也是知情者而超商也是知情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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