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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那些甚麼紀念日是非常重要。她不會特意去提醒你,但如果你忘了她會非常介意。對,就是非常介意。而且會因此對你生氣好幾天,好幾星期,甚至以年計算。女人,在這方面可算是很記恨。
我的初戀,就是敗在這個地方。我那時年紀尚輕,認為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所以我對我的初戀女友還蠻不經心的。只少,我們的相識紀念日,她的生日等我都不太記得。那時的我覺得:她是屬於我的,永遠都不會失去。
可惜,偏偏就是一個相識一周年紀念日而成為我們的分手導火線。那天,我到兄弟家中通宵玩遊戲機。結果,第二天就聯絡不到她,只收到一則簡訊:分手。到再相遇的時候,已經是六年後她跟她的未婚夫一起逛街。
在這六年間,我一直對此耿耿於懷:如果那一天我陪她度過那麼有意義的日子,至少陪她吃晚飯,送她小禮物那就好了。那麽這六年我依然和她幸福開心地過每一天;如果那時候我能吃點銀杏,補補腦,用心去記每一天就好......
對於她的一顰一笑,一動一靜,我都念念不忘。她喜歡的手錶牌子,書籍;她打羽毛球的英姿等,都成為我工作的食糧、精神力,在腦海中盤旋,揮之不去。
但相遇的那一天,她親手扼殺了這一切。她說:
「那些年,我只把你當兄弟。而且那天是甚麼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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