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應不應該通過安樂死?其實換個說法,這個問題問的是:人類生命的尊嚴底線在哪裡?
怎樣的人被判斷可以安樂死?怎樣的病情被判斷可以合理的結束他的生命。還有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誰要去結束這些人的生命。是醫生嗎?還是家屬?又或者是病人自己?
這些都是現今安樂死無法通過立法的主要原因。我知道醫界對安樂死的立法是存在爭議的,因為這個法條基本違背了醫生的倫理。
可是我也不認為台灣現在這種治到最後一刻,消極不治療的醫療模式是對人權的一種尊重。
人不能決定自己的出生,到了現在卻連自己的死亡都不能決定了。在這個標榜自由意志的社會中不是顯得很可笑嗎?
如果有一個重症病人,他的生命只剩下痛苦的兩個月,我們可以為他安樂死嗎?我們應該讓他脫離這痛苦的兩個月,還是可以不作為的讓他活到自然病死?讓他自然病死難道就比較符合人道嗎?我並不這麼認為。
可是如果我們同意了這類病人的安樂死申請,那對於某一些明顯也沒有痊癒可能,卻能夠活得很長的疾病,是不是應該採取同樣的標準?這正是安樂死的難處。
無法決定生命的價值跟尊嚴,因為這兩個的最低底線會因人而異。
雖然安樂死多有爭議。但是我覺得對於顯著無癒後可能性,且性命不長的病患,徵求其意見後給予安樂死,是可行的。不過這並能解決真正呼喊著需要安樂死的那些病患。
那些真正需要安樂死的病人,多半不能表述自己的意見,他的的生命也許還很漫長,但是他的家人已經先被病患拖垮。
所以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在健康的時候想一想,自己對生命的底線是什麼?如果有一天到達怎麼樣的程度,會覺得失去生命的意義,而寧願終止生命,也不願意繼續毫無尊嚴地活下去。
仔細的思考後,才能夠心平氣和的接受安樂死。死亡本來就不可避免,安樂死只是一種選擇,不應該背負什麼道德枷鎖。
如果有一天,你已經無法自己呼吸,也無法自己進食,無法活動身體,身上插滿了讓你覺得疼痛的管路,你也要活下去嗎?
其實仔細思考過這個問題之後,安樂死到底應不應該通過,究竟殘忍的是安樂死,還是不願意面對生命終結的社會,答案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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