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夏帝國這個君民共治的士人政府下,無論你是皇室貴族,還是寒門子弟,只要年滿十三歲,想投神聖一票,都必須每四年考一次「選民科舉」!考試內容包括四大範圍:人權價值、憲法精神、本國政黨概要以及投票倫理守則,保證選民必須符合基本的智力門檻以及道德水平。
到底譚畢哲公主殿下能否通過選民考試,取得投票資格呢?
(二)
公民教育課開始了。雖然校長路濟亞是個聖公宗的修女,但其實只不過是一個穿上黑色乳修道服的風騷熟女,而且她的修道服格外貼身,總是引起學生暇想。譚畢哲公主的一班與高她一年級的高麗辭郡主一同上課;畢哲的近身男僕安東亦是與麗辭同班,因此亦在席上。不過譚畢哲和葉山娜的目光總是落在路濟亞修女的豐滿身材,不太留心聽她講課。
山娜垂涎三尺,說:「哇,殿下你看,校長真是個大波妹⋯⋯」
「何為人權?」路濟亞見山娜和畢哲在聊天,就問她們:「譚畢哲同學,你來回答一下。」
「人⋯⋯人權嘛,就是⋯⋯自由吧。」
「甚麼是自由?想做甚麼就做甚麼嗎?」
「當然不是啦,也要規矩啊,難道我想碰校長的胸就能碰嗎?」
眾人聽見哈哈大笑。路濟亞尷尬地面紅,說:「譚畢哲同學,請你不要舉些無謂的例子⋯⋯你說的規矩,有甚麼規矩?」
畢哲說:「例如⋯⋯尊重吧!本公主最討厭別人不尊重我,誰說我壞話本公主就揍她。」
上原韋娜看不過眼,插嘴說:「殿下你這樣是暴君啊!」
「看!校長你看,上原韋娜不尊重我了!這不是侵犯本公主的人權嗎?」
路濟亞苦笑,說:「言論自由也是人權的一部分啊⋯⋯而且韋娜也只是表達其判斷,沒有侮辱成分啊。但你提到尊重正是其中一個重點。人要互相尊重,正是人權之基石:例如,我尊重他人有言論自由,可是他人說話是也要尊重我,如果造謠生事、公然侮辱或是誹謗抹黑的話,我就可以把對方告上法庭了。」
麗辭問:「那這樣是不是說互相尊重最終只是自私嗎?說到底只是不想被人報復追究而已。」
「如果沒有道德基礎的話,人權價值的確只會淪為工具。因為『互相尊重』令大家都高興,所以大家就『互相尊重』了。但高興不是道德啊。如果有一社群,社群內成員都覺得虐殺黑熊能使大家高興,難道虐殺黑熊就是道德了嗎?」
大愛的動保分子麗素公主聽見,本來文靜、寡言、陰鬱的她忽然激動起來,大叫:「怎可以虐殺黑熊?誰虐待動物,本公主要將她五馬分屍、抄家滅族!」
眾人驚見麗素一反常態,嚇得目瞪口呆。路濟亞就說:「所以人權並非只是為了讓大家爽而已,而是有道德價值支持。經上記著說:『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每個人都有上帝形像,所以當被尊重。《天主教教理》1877亦言:『人類的被召是為顯示天主的形象,並按父的獨子的肖象而受改變。這召叫具有個人的方式,因為每一個人被召進入天主的真福;這召叫也涉及整個人類團體。』
人權價值除了有外在的根據,亦有內在的根據,就是人性⋯⋯有同學能夠背《孟子.公孫丑上》嗎?」
李儒雅舉手,回答說:「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
「對,人不欲見他人受苦,是本性。所以人權保障他人不受到非法虐待與傷害,也是有人性的根據。要在生活上具體地表現對他人之尊重和關愛,我們就必須回到道德實踐之層面。這就是儒學工夫論大派用場之處⋯⋯」
安東就問:「校長,如果人權這不過是道德的一部分,那我們信耶穌、行禮義不就行了嗎,怎麼還要制憲、立法,還要選舉那麼麻煩⋯⋯」
路濟亞說:「憲法是為了建構一套外在的規範,使人能自由實踐內在的道德。」
「吓?」
「我舉個例子吧⋯⋯聽說葉山娜同學跟上原韋娜同學經常打架,對嗎?」
山娜立即回答:「校長,冤枉啊!每次都是韋娜先打我!」
韋娜反駁:「你收皮啦,每次都是你先出手!」
「你含血噴人!」「你作假見證!」
路濟亞說:「好了好了⋯⋯你們也知道打架和吵架不好吧,但你們兩個老是打架和吵架。這就說明,儘管我們有道德意識,我們卻不必在社會生活中實踐道德;有時情欲會使我們為了一己私欲而傷害他人。『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8)」
畢哲就說:「我懂了,所以法律就是要大家實踐道德啊!本公主他日登基,誰鬧本公主老母就要坐牢⋯⋯」
儒雅說:「你老母啦,你還未登基啊!」
「哦!儒雅,你死定了,我將來立法的話你就犯法了!」
「請勿在課堂上提老母。」路濟亞說。「法律不是迫人實踐道德,請勿誤會。法律是為了保障大家可以在倫理層面實踐道德,以及在公共層面制止罪惡,而不是要干涉個人思想,要人人的思想都有相同的道德意識。當然,選民科舉制度能把道德意識及政治思想不正確的人排除在選民之外,但種制度也沒有改變他們的內心。改變內心、轉化意識的,是宗教教育的工作。
例如孝敬父母是應當的,所有宗教都是如此說,大家也知道這道德規範,對吧?但『當孝敬父母』不能寫入法律。因為這是個人內在道德意識的事情,法律管不到的。法律要做的,是幫助擁有這種道德意識的人能夠實踐道德,以及從公共層面制止違反這規範的罪惡。例如法律提供供養父母的免稅額,讓平民能夠用免稅的收入供養父母;如果有人出手傷害父母,子女亦可以利用法律提告疑兇傷人罪。
簡而言之,法律管理外在之制度,道德管理內在之意識,兩者所涉及的範疇有所不同。雖然兩者相輔相成,卻不應混淆。這一點大家要在考試留意。」
道明問:「如果法律真的干涉個人思想,迫人做個有道德的好人,又有何問題?」
路濟亞說:「這樣結果社會就出現一群被迫行善的人們,結果只是建設了一個道德淪喪的社會。這正是古代中國禮法制度的問題。禮法一體,不孝被唐律視之為大罪,結果呢?人們不是真心孝順,只是畏懼刑法而孝順父母。於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再不是建基於自律、自發、內心的道德意識,而是建基於外在刑罰。禮法不但不能保障道德,而且最終會反道德、反儒。」
畢哲說:「既然如此,我們又怎麼需要甚麼民主啊,本公主說了算不就行嗎?」
路濟亞說:「嚴格來說,華夏帝國不是民主之國。我們是君民共主之國,也就是說:一方面,君民共治,另一方面,君民同受制於憲法。皇帝也是人,所有人都需要法律約束。」
畢哲說:「那如果聖人為王不就行嗎?我做了聖人即不是就能夠廢除憲制了?」
韋娜說:「殿下哪裡似是聖人,根本是個暴君⋯⋯」
「韋娜你住口!」
路濟亞說:「王韜的《弢園文錄外編》指出,世上有三種國家:君主之國,民主之國,以及君民共主之國。但君主之國與民主之國都不是良好的政制。
『君為主,則必堯、舜之君在上,而後可久安長治。』此話何解?帝皇居於深宮,難知民間疾苦。若然君主專制,凡事都要皇帝一人親力親為,則這皇帝必須是個才德兼備的聖人才行,這種人卻萬中無一。」
麗辭問:「校長,你覺得當今聖上是不是聖人?」
路濟亞愕然,說:「你⋯⋯高麗辭同學!你這個問題是想靠害嗎?」
麗辭說:「校長不用怕說錯話被告誹謗君主啊,誰都知陛下跟校長很親密,陛下不會怪罪⋯⋯」
「你⋯⋯別扯開話題!剛才說到⋯⋯對了,民主之國也有問題。『民為主,則法制多紛更,心志難專壹,究其極,不無流弊。』此話何解?如果國家凡事都要公投,不得共識,人民相爭,社會對立,即永無寧日,政令不通。
『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隱得以上達,君惠亦得以下逮,都俞吁咈,猶有中國三代以上之遺意焉。』這正是我國行憲之意義。我國下議院、省議會、州議局或市政局,都是普選,四年一任,然而帝國有皇帝,封國有國君,州縣有郡王、郡公、郡侯、郡伯等貴族,維持皇統、道統與政統之延續,使憲政得以維持,國家禮儀得以維持,若有政爭則由君主調停。君主作為憲法中之制衡機制,防止民粹。」
麗素說:「嘩,華夏帝國憲法真是一套偉大的政制,華夏帝國果然是個偉大的國家。」
路濟亞說:「所以下一堂顧憲成老師就會教大家關於憲制的事情。好了,時間差不多要下課了,同學們留意,下星期你們要交選擇題作業,全部都是歷年選民科舉的題目⋯⋯」
「吓?」一眾同學哀號。
「才二十題選擇題就大呼小叫嗎,你們這群貴族真是太懶散了。好好做練習,下星期交,我希望你們都能夠考取投票資格;要不然身為貴族卻無法投票實在很丟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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