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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法律虛擬案例(示意圖)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以抽籤的形式決定誰該死亡,是否可行?
罪行:人吃人
犯案時間:山崩被困後
判刑:因不同法學觀點而異:死刑/有罪但尋求特赦/有罪判罰/無罪/撤出判決
職業:五名探險隊隊員
犯案過程:
- 五人在洞穴探險中發生山崩被困,尚有最少十天方得被救,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再活十天是不可能,吃掉其中一個人可再活十天
- 一人最先提出吃人及最先提出抽籤,五人曾反覆討論抽籤的公平性,在擲骰子前,提議者想撤出約定,期望再等一星期,但對公平性沒異議,於是其他人替他擲骰,結果提議者被抽中
其他靈感來源:
- 港劇《天與地》,劇中背景為雪山人吃人
- 電影Untraceable,暗網一網站站長直播虐殺小貓,後來更換成殺人。兇手並未直接殺人,而是將殺人工具佈置好,愈多人瀏覽網站,殺人工具就運作得愈快,受害者死得愈快。
- 黑客組織Anonymous,喜愛戴V煞面具以示反抗公權力和不公義,在此不多作介紹,大家可以去Wikipedia匿名者的「豐功偉業」。匿名者黑掉H城純屬虛構,大家笑就可以了!
- 作者一位IT行業裡的宅宅朋友Vincent變成了故事裡的Vincent,作者跟他說笑,問他要不要在故事裡加戲份滿足一下技術宅打現實副本拯救幼女的妄想,結果真加了。以作者所知他應該跟Anonymous沒半毛錢關係,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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