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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說到想要靠創作吃飯需要理解一下合約的基本用語。我後來想了想,也許可以寫一個基本的合約判斷,給沒簽過合約的朋友做一個參考。
以下內容說的都是作者對要不要簽合約的判斷,不涉及合約的法律用語喔。所以說除了知道基本判斷的方法外,作者還是盡量去了解簽約的其他細節。
一樣還是給沒有時間看完的朋友重點,基本上合約的判斷就是三個標準:
1.這份合約你能得到什麼?
2.簽約後你需要付出什麼?
3.違約會怎麼樣?
把握以上三點做衡量,就可以去判斷這份合約究竟是否能滿足期望,或者是否是一份不達期望的合約。
然後以下說一下細節部分。首先就是這份合約你能得到什麼?這個問題除了合約上詳細載明的東西外,我相信很大一部分的人在簽約的時候,都會有一個潛在期望,就是合約沒有寫的東西。
比如說合約只約定可以出版實體書,但是作者會不會希望實體書出版之後大賣?會。會不會去希望就此平步青雲成為當紅作家?應該多少會吧?
這就是作者的希望,跟合約實際上帶來價值的一個落差。但這也是一個作者自己必須去做的判斷,因為每一部作品的性質不同,其實沒有任何人可以去斷定這份合約該不該簽,一切都要回到作者對自己作品的認知,以及對簽約方的認知,去進行決定。
而作者的希望不能說完全不可能發生,只是如果沒有發生,依照合約上來看,作者也是只能摸摸鼻子吞下去的。
所以發現了嗎?合約只保障白紙黑字寫清楚的了。其他那些沒有寫下來的,通通是希望,希望是不一定會兌現的。所以當你在判斷合約給予的價值時,盡量以寫明了能夠得到的利益為考量,其他附註的考量,只能說是作者的期望,如果期望沒有兌現,也只能說賭錯了。
所以基於這個基準點,如果這份合約是期望高,實際利益低的狀態,作者必須很小心地去考慮,是不是應該簽。我不會說一定有怎樣的合約就是不好、不應該簽。合約是一個雙方利益交換或者說互惠的條款,對方要賺取利益,我們也要,所以必須要有一個作者自己判斷是合理的交換。
如果有作者認為自己的作品很有可能達到期望,或者有作者願意付出一些成本去追求期望,我覺得都是一個判斷。只是要記得期望就像是賭博,可能贏,也可能輸,輸了是沒有地方索賠的。
因為最近比較忙,所以這一篇先寫到這邊,等我下一次有空在更新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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