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掃房間,順便洗了棉被和床單。
這幾天食物緣好像不是很好,先是開到一包酸掉的雞胸肉,再來是炒花生居然有腐壞的。(人生第一次吃到壞掉的花生)。
文壇論戰仍舊激烈,今天看了兩造的說法。
支持潘的一方援引潘後來的澄清:一位朋友委託他以第一人稱寫生命經驗,投稿散文--但是真是假也不確定。總之,能給支持方這麼大的火力還是朱宥勳和李奕樵等人無端的指控--雖然朱在長文中用了可能、假如,但最近我們這邊才有個疑似。真要討論散文是否允許虛構或「代言」,完全無需以這種指控為前提。完全可以「這件案例我們可以用來討論……」開場。
反方今天火力比較強大,我大致了解了為何有一部份作家對潘的行為感到憤怒--他破壞了散文的疆界。
其實我一開始是一頭霧水的。後來才意識到:我本來就不喜歡散文書寫/作品,整個人是站在小說那一方的。所以一開始不清楚散文派是在氣什麼。
實際上,散文是很要求「本人真實的生命經驗」的。因為允許虛構,散文就會被「短篇小說」打爛。這樣,我們創作散文要用何種眼光、規則、美學去欣賞和審視?較嚴謹的文學雜誌,甚至會致電作者求證「這是你真實的生命經驗嗎?」。
如果無法理解,我們舉「回憶錄」做為例子--你能接受「回憶錄」虛構嗎?確實,我們允許一些小說筆法去潤飾和做一些添油加醋。但絕不允許造假。因為回憶錄珍貴的地方在於「本人的真實經歷」,如果經歷都能造假(或是你根本是拿別人的經驗來填--例如《哈利波特》第二集的吉德羅.洛哈),回憶錄有何存在意義?
這就是這幾天散文派作家著急、憤怒、批評的原因。
林榮三文學獎評審甚至公開說,針對潘的文章,評審甚至意見兩極,幾乎都同意:這很有可能不是本人生命經驗。一位評審給滿分,一位給零分。同樣的結論,卻得到兩極的評價,完全可以表現出為何這起事件兩方對立得如此尖銳。
這起事件,除了批判朱宥勳之外,我沒有太大意見。畢竟我不擅長也不喜歡散文,吵出一個結論再通知我就行了。
今天的封面是新作品的大綱形象圖,風格大概會是這樣。
然後,在《那天,學校被她引爆了》完結之前,這本不會出現,逼自己好好收坑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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