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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找自己」的事情,也就是還沒確定自己喜歡什麼、討厭什麼、愛什麼、恨什麼等等,相同於一種未知數的概念或是不確定的因子,舉例自己喜歡吃的東西,一個女生還沒吃過卻有人說自己喜歡巧克力,因為習慣法作祟;一般會認為女生就是喜歡甜點等,一個男生底子裡知道自己很愛粉紅色,穿著如hello kitty的衣服,卻會被旁邊的人看來看去或被取笑,這都被銘瀚列於假的「找自己」。
而當要開始找自己的時候,首先銘瀚的動作是強烈的問自己最愛的事物是什麼,起初也是一頭霧水找不到答案,於是當時我也是屈服於習慣法,常常因為找不到答案,應付的對自己說"不知道"或參照多數人一樣如"我愛看電影"來帶過,原因在於當時找自己個功力不足,尚未了解過去的絕對值與未來的變數。
而怎麼增加找自己的功力,銘瀚花了二十幾年到現在2020年了;今年都己機31歲了才有了端倪,那是在發生得當下感覺非常強烈,可能為一個短暫的片刻,會處於一個非常享受的狀態,當時自己根本無法意識到那就是自己所愛的事物,所以銘瀚認為要找出找自己的答案,首先要去作的動作是回憶,捉出自我印象深刻的過去,挖掘出銘瀚所謂的絕對值,檢視自我真實的過往的經歷,而不是空想的;絞盡腦汁的苦思著我愛什麼、我喜歡什麼等,用了整個天馬行空的假設法,這些問題卻變得很難很難有答案,非常諷刺的連關於自己的問題,竟然會是一個捉不到頭緒的結果,導致要又在再一次的傾向於習慣法,別人喜歡得是什麼,就覺得自己應該也是喜歡那些這些。
寫完這篇深入找自己後,至高境界的篇幅,銘瀚將開始寫下且"用力"的挖掘絕對值,為了持續這個找自己的動作,因為絕對值可以是一秒前的事情,所以一直到我生命結束之前都能執行,而基於假設法與變數;我也不知道我哪時候生命結束,所以目前至高境界的文章為暫時沒有結局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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