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寫,是為了寫出一直徘徊在腦袋的故事。那是中四的時候,當時我生病了,有些怪怪的感覺,像被人壓在床上,日復日的。為了自己好過一點,就幻想了一個壓着我的角色,最少事情變得有趣一點。對,那就是《魔人Genosse 》的女主角。她壓了我近一個月,之後才漸漸離去。而這一個月,就醞釀了《魔人》的開端。
我以為故事在我病痊癒後漸漸在我的腦袋裏結束的,可是它沒有,反而我的腦袋裏出現了更多靈感。可能是我寂寞了,想起了之前每晚壓着我的「女孩子」,掛念她,想再見到她。不久,一個稍為完整一點的大綱就出現了。但我仍未下筆,不敢下筆。畢竟我也是只有三分鐘熱度的人。
直至半年後,意外地我的衝動沒有消失,而且靈感越來越多,對女孩的思念也越來越強,結果我決定下筆,為這件事作個了結。我不是個熱愛小說的人,我愛的是漫畫。如果我要作故事,我應該是畫漫畫。可惜的是,我不懂得畫畫。折衷一點就只好寫小說,大約寫個三萬字左右好了。於寫一千字也有點痛苦的中四生而言,三萬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寫不完也不要緊,反正沒有人會看。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也是最壞的開始。
壞就壞在,初稿時我二萬多字才寫完第一章,而且文筆爛得自己也不敢看。好就好在,這個決定改變了我的一生。
當我開始寫第二章,我已經是中五學生。我不知道為甚麼我能寫這麼久、這麼長,可是我越寫越起勁。推動我的不會是要把故事寫出來的使命感,多得沒有讀者,也沒有責任感,更不會有人讚美。我寫下去的原因,也許是想看到接下來的故事。不怕老實說,我不是會寫大綱的作者,我從來都沒有寫過大綱,一切都在我的腦袋裏。我只是幻想了一個世界,想像了幾個角色,他們就開始不受控制地動起來。與其說我在作小說,我只是把他們的行動和感受紀錄下來。途中,我自然就是故事的第一個讀者。
某天,我的腦袋在一晚裏出現了共28章的故事大綱,但內容依然是空泛的。要是我不把故事寫出來,故事的細節就不會出現在我的腦袋,我亦看不到那個故事的後續,而故事對我來說又是那麼引人入勝。那麼,我自然就要繼續把故事寫出來,我才會知道故事人物怎樣活動,知道故事的走向。直至【靈魂飾物篇】,我的角色甚至會改掉我腦海裏的大綱,甚至延長。到了最後的大章節,我已經不知道故事的結局,只有寫下去,故事的結局才會出現。那麼我就只能拼命地寫下去,我亦喜歡這種追看的感覺。
不是為了讀者,不是為了名聲,不是為了讚美或金錢。一切一切,就只是我想看到故事結局而已。只為了這個原因而寫下去,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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