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友人群中聽說了一件事,聽著當下不便多說甚麼。畢竟事件主角是友人群中一人的朋友(或許正確點來說,是對方二創文章的粉絲),多說或許只會徒添對方不快。
事件其實一點不複雜,就是某某在網上看到一條漫,然後同圈朋友加了點意見,某某便以條漫中的梗創作了一篇二創。期間某某私訊條漫原創者是否同意他借用其梗,得到的是對方的婉拒。某某稱原創者回覆時,自己已完成作品,在不想放棄發表作品的想法下,他在稍微修訂內容後便將二創作品公開發布。可是作品發布沒多久,便引來曾看過原創者條漫的讀者注意。曾看過條漫的讀者直指某某抄襲,接著便是一連串的網上討伐與轉發。某某後來刪文及道歉,指自己是無心之失,希望大家原諒自己。然後某某在其個版中,哭哭著發了篇文章,文中沒有清楚交代事件的前後原委,只略提了自己做錯了、但沒有抄襲的意圖,為何別人要這麼兇云云。
坦言,聽完事件後,我半點不覺得某某可憐,更不覺得他是無心之失。或許是因自己文章曾被人抄襲(不過我比原創條漫作者不幸,因為我在事件中居然是被抄襲者發動親友團攻擊,還有一群吃瓜瞎子興奮附和,真的是原告慘變被告),故我對抄襲之徒向是重度厭惡的。抄襲者即便提出千個萬個辯解,抄襲就是抄襲,這個事實是不會因任何辯解理由而改變本質的。當然,事情的發展往往會因外在的人腦因素而往不同方向跑去。不過,總有眼睛雪亮者能看得出真相,即便公義沒有降臨,真相就是真相。
從條漫原創者婉拒一刻起,若某某仍選擇公開以個人名義發文並且不提梗之來源,便已是不尊重原創者的抄襲行為。無心之失只是個不堪一擊的辯解理由,若無人揭發指出,某某還不是興高采烈地承受著不該屬於自己的讚美?某某的這個行為,壓根是心存僥倖罷了。
說不定若某某殘粉比條漫原創者多,原創者反倒會成了被噴的那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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