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是一種關係的狀態,形容一段關係中的雙方互不進行任何敵對的行動。
這種關係可以是人與人之間、人與集體之間,以及集體與集體之間的。敵對行為最直接、最終極的形態是暴力衝突。在個人層面上是肢體碰撞,在國際層面上則是戰爭。暴力衝突在文明世界中已廣泛不為人所接受,因此較為罕見。相比起暴力衝突,較常見的敵對行為是陷害、誹謗、欺詐等。這些敵對行為在國際關係上、職場關係上都十分常見。若一段關係中存在著任何一種敵對行為,則該段關係不和平。
無論個人還是集體層面,敵對行為的本質都是保障自身利益、保護自身免受傷害的行動。對理智的人和集體而言,敵對行為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利益的爭奪破壞了和平,沒有利益則有和平。
世間利益無處不在。除非所有人看破紅塵,認為一切都是緣起性空,因而對所有利益都放下執著,無道德好惡、無情感追求、無物資需要,否則必然會參與到利益爭鬥中。金錢、名譽、地位、權力乃至心安理得這種情緒上的滿足感都是利益。
合則兩利固然理想。但大部分博弈都不完美,合不一定兩利,而爭奪則有時可以搏得巨大的利益。於是敵對行為反覆出現,永無止境。
如此,和平有兩個必要前提:
一:雙方均相信對方不可能對自身利益或安全構成威脅。
二:雙方均相信自己的敵對行為不會解除或減輕上述威脅。
不同集體與個人之間的意識形態差異與利益的衝突,導致人類不可能停止一切敵對行為。資源分配上,有人要平均分配、有人要自由競爭;政治追求上,有人要無政府、有人要民主制、有人要獨裁統治。因世界資源有限,所有人的追求不可能互相兼容,所有人的追求也不可能均被滿足。所謂「和平」只是在敵對雙方未預見到發起爭鬥會足夠收益時,暫時達成的休戰局面。在零和博弈的環境中,任何人掌握資源都代表其他人失去了資源,結束衝突的方式有且只有贏者通吃。因此所有競爭者、所有對手互為威脅。在唯一的、最後的勝者出現之前,敵對行為作為獲勝的手段,幾乎不可能停止。
要嘗試解決這一困境,求得廣泛的和平,要滿足和平的兩個前提:讓所有人對他人失去威脅,賦予所有人阻止他人妨害自身的利益的能力。例如讓所有人力量、智慧、掌握的資源均等;讓所有人都掌握著毀滅世界的武器,在受到損害時就玉石俱焚;讓所有人心靈相通,以杜絕一切密謀與計劃;又要讓所有人拋棄道德好惡,以維護自己的生命為最高要務。
現實中,人類的思維不可能對其他人公開,人與人、集體與集體之間的力量也不均等,更不一定有手段防範對方的侵害。一段關係中有一方掌握更多資訊,或掌握更強的力量,則雙方都無可避免會互相猜疑。如國際博弈的處境中,弱方永遠會懷疑強方會恃強凌弱,因而會嘗試增強自身、削弱強方;強方永遠會懷疑弱方密謀損害自身,以謀求改變現時的力量對比,因此會壓制弱方。儘管雙方在一開始沒有傷害對方的意圖,但雙方因為猜疑而展現出來的敵對姿態正是將各自預想中的敵對形勢從假想變為現實的原因。如此一來,雙方都將陷入一個囚徒困境之中,無法達致策略上的最佳均衡點,只能在衝突中兩敗俱傷,失去和平。
不過,和平並非完全不可能出現的。和平的兩個前設均基於「相信」,而「相信」之後的決策不一定絕對理性。人在多數情況下欠缺充分資訊來作出理性決策,也可能會受一直以來的習慣和情緒影響,不自知、不理性地信任他人。若博弈雙方皆錯判形勢而互相信任,反而會造就理性博弈中絕不可能出現的和平。其背後原因是雙方同樣相信對方不可能對自己構成威脅,自以為充分了解對方,高估自己而低估對方。甚至,假定對方即使有意圖傷害自己,也無法對自己構成威脅,因此相信以防範威脅為目的的敵對行為毫無意義。如此,雙方都會停止作出敵對行動。人與人之間大部分的友情都屬此類。這樣的信任無疑是感性的、出於直覺判斷的、欠缺理性的。卻反而能夠造就和平,讓人免於無休止的勾心鬥角。195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SLeEroHDiL
一切想要、需要佔有資源的人,都無可避免要參與到零和博弈中。作為佔有更多資源的手段,敵對行為永遠存在與人與人、集體與集體之間,廣泛的和平因此無從談起。只是,人始終不是利益博弈的機器。偶爾不理性可以讓人收穫難得的和平與感情,這是在理性的利益博弈中永遠無法獲得的。
by 珠頸斑鳩
ns 15.158.61.5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