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有在前面提過我沒得過任何文學獎,連入選或通過初選都沒有。根據某位台獨作家的說法,能上的寫作能力大概在前3%左右。而且不同的文學獎又沒有彼此限制參賽者的投稿次數,所以出現職業投稿者,俗稱「獎棍」。
我一直覺得至少打官司還有裁決書、判決書等等,但是文學獎的評審卻完全不需給出任何理由,過程就很像黑箱。所以我總是覺得那是一小撮人在搞的玩意。雖然我不否認評審的專業程度,選秀節目、歌唱比賽這些也都是這樣的評審制度。不過選秀節目會有導師講評所以也不太算啦!
不過作為不可能靠寫作吃飯的人,那些跟我一點也沒關係,而且也沒什麼關係。但不影響我的批評。我很矛盾,不需要、想得到卻又嫌棄。
文學獎是 CP 值很低的東西,除了知名度很低之外,獎金也少得可憐。也許對於資質不錯的人來說,可能一個小時就寫完一篇散文,頂多再一個小時校正和投稿,獎金1000元(新臺幣),那麼時薪相當於500元,很不錯對吧?可是文學獎的獎項有限,這還沒有算到在此之前花費多少時間精力達到這樣的水準。
這樣換算下來,就算去做很不需要專長的工作都能賺更多。應該沒有人可能單靠文學獎獎金月入兩萬吧?但現在基本薪資已經超過 26K 了。如果是作家呢?作家其實多數時間不是花在寫作,而且行程也很滿,應該沒空也沒興趣投稿文學獎。這是機會成本的問題。
所以文學獎是一個很奇怪的存在,因為根據同個台獨作家的說法,大眾並未受到充分的寫作教育訓練,所以文學獎的目的至少「學以致用」這條是不成立的。它的目的是徵文,得到最有價值的作品,但有的獎項還不公開作品內容給大眾。這樣鼓勵寫作的功用就非常有限了。不過這樣至少主辦方可以說「我有在推廣文學阿」,結果花很多錢,包括獎金、評審費用、雜項支出等等,也不知道是可以向誰交代。
並不是所有人都對寫作感興趣,所以應該要先鎖定明確的目標群體,接下來才是想具體方式嘛!就算工作需要,不同的工作需求面向也不同,這些就靠相關行家去穿針引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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