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但算作自我介紹吧:我是penana的一枚小透明,想跟我結識的話,可以叫我南風>w<~
1.比起寫小說,我可能更為喜歡看小說,寫小說很費腦力,也會經歷寫不出自己想要文句的折磨。我想如果有朝一日有動力去寫一篇小說,大概只是因為我很想寫吧,想把腦中一些有趣的靈感化作紙上的墨跡。若果決定要做一件事,考慮好自己的責任是必然的,盡責任也是基本目標。
2.要。不然那些優秀的推理小說、社會小說或者任何包含了角色和情節的小說等等,是為什麼會成功呢。
3.精進文筆我認為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就算沒有刻意去精進文筆,每個人隨著年歲增長對於文字的掌控也會相應天然地鋒利。誠然,這樣自然增進的幅度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多閱讀,也會潛移默化磨礪個人的文筆。閱讀的習慣則應該每天堅持,不論時長,忙碌的人也可以嘗試著每日睡前讀幾頁書。我基本每天都會進行閱讀,但時長不穩定。
4.我認為小說可以有需要具備狹義的文學性,但不認為文學性是必然需要的,也有作者熱愛著創作純娛樂小說,追崇著娛樂性最高。具不具備文學性視乎作者的意圖和小說的創作目的以及小說的主題內核...。而廣義來說,單純講求文本,基本每本小說都嘗試表達某種訊息,每位作者都有著遣詞用句的自我選擇(選擇使用哪個詞,如何排列句子,這些都是消極修辭,消極修辭是每個人每時每刻在說話、思考或寫作時都會自然用的),或許文學性或多或少存在於所有小說中。
5.好的小說...是謹慎而精確的。作者深知所寫的每一句有著什麼樣的存在價值。尋找無可替代的那個字詞,溫暖那個句子,賦予血肉。不要只憑個人喜好創作角色和決定角色的行為和言論,尊重角色的自我。至於小說是否真的需要很創新,不一定,很多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主都寫過情節很老梗的故事,但他們寫得很真實和具生活感,讀者依然看得很入迷。
6.明明知道過多細節只會使小說的發展停滯不前,卻仍然會堆砌細節,到底如何寫一段情節寫得恰當而無累贅描述呢?簡單來說,如何可以有效地自我檢視故事內是否有累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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