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其實是大約半年前在FB上面貼的,當時為了不刺激到什麼人或出什麼事,就沒有貼在這邊……現在的話時效已過就轉來這邊。(順帶一提是在FB翻記錄時發現,我本身只是想看看自己是什麼時候玩完某遊戲,因為我記得有寫過感想)
以下就是當時寫的正文(稍為編輯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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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來在penana收到有人寄信,問要不要互刷書籤和點讚。
我不會曝光是誰問,就只貼一下我自己的回覆而已。(萬一有人收到同樣的信件,我也不希望有人曝光,答案留在自己心裡就好)
我對這種做法不是完全沒想法,但也沒啥意見,我一直覺得網路經營這是個正當戰略。畢竟網站機制上是允許的,或許不講武德但的確沒有犯規。
我也不認為自己特別高尚,在網路上想闖出名氣,大家刷一刷比較聰明。對讀者來說,人氣的高低會影響他們是否想讀那本書,普遍來說熱門作品大家也會較願意讀。(就是都有不少人讀應該不會太差的心理)
所以我的選擇,或許只能說是無謂的自尊(?)吧?
收到信的當下,我有想過該如何回答。
我就是肥宅腦,我會想我喜歡的那些角色會怎麼回答,也會想如果是我筆下的角色,他們會如何作答。
得出的結論就是這個。
人會喜歡有共感的角色,而作者筆下的角色(尤其是主角),通常也有作者本人的某種特質。當然他們比我出色得多。
如果無法對自己的選擇「正直」,我覺得日後在寫他們的時候會有一根刺。
活了那麼多年,我也不是說自己的人生活得很正直。利益當前,我也是會猶豫。
正因難以做到,那些角色才是我的憧憬,而雖然難以做到,但我還是無法選擇和他們漸行漸遠的做法。
書籤也好流量也好,如果問我是否想要,那一定是多多益善,不過對我來說,對「作品」有興趣的才是有意義。
而且我也不是討厭加書籤和點讚,想營造一個「自己喜歡的環境」,就是把自己感興趣的作品多加書籤和點讚和多留言。(沒時間看的話我也會先加個書籤)。
畢竟類別這東西是越滾越大,人較喜歡看自己有共感的東西。你喜歡的東西如果別人也喜歡,那麼那人有較高機率對「你寫的東西」有興趣,該作品的讀者,也更有可能變成你的讀者,畢竟大家在興趣上就投機。43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iA1PXjIqF3
比起大家玩刷刷樂,我覺得這才是一個「好的循環」吧?
當然,互刷狂點讚的做法不會因我說了什麼就消失,大家想自己好是人之常情。43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7WJKUF4s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