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才如夢初醒,守律法是不能令我們稱義的。
當我們太相信律法,太相信法治,這卻令我們遠離神。
福音是,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撤底的敗壞,完全沒法自救。但那完全聖潔公義,但滿人憐憫的耶穌,那唯一可以稱義,完全無罪的,為我們的罪付上沉重的代價,上十字架為我們而死。
我們唯一可稱義的,就是相信這恩典。除此之外,我們只有滅亡之路。
在新約時代,誰比法利賽人和文士更守律法,更講求法治呢。但耶穌卻對他們的批評是最嚴厲的。
在香港,有誰不講求法治社會,是我們核心價值,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我卻發現不是。
我們認為做會計師遵守了所有法律,做金融的為公司上市滿足了所有法律和証監會的要求,大企業裡的法律顧問確保了公司所行的盡都依循了法律。
在工程界,沙中線發現了質量問題的建築商禮頓,有龐大的律師陣容,確保公司所行的盡到依照法律。的確,政府成立了調查委員會,有退休法官、有英國著名大學教授,也沒有找到禮頓有什麼問題,從英國來的專家証人都証明禮頓所做的沒有問題。
那我們指責守法的禮頓,是否冤枉了她,我們的無知成了不義的人呢?
我在執業的時候,會發現不論在工程設計環節、或是施工環節,都存在有不同的質量問題,但這都是經過十分嚴謹的程序,遵守我們常常掛在口邊的程序公義。
我沒有聽過一個工程師說,我沒有全心全意去做好我的本份,都是盡忠職守的,我們沒有腐敗貪污。按道理,我們都是十分專業,都是義人,市民不應去因工程問題去指責我們。
有朋友說因為是「中」字派公司的問題,令行業腐敗,可惜我只在英資、美資和澳資公司待過,還有三個月在港資公司,對此沒法考證。的確,禮頓也是澳資公司,在港的高管也是外籍人士。
我認識一個會計朋友,說跟本不存在做假數,跟我說要分清楚什麼是「避稅」和「逃稅」。他是運用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合法地不交稅。
只要我們守法,就讓我們覺得我們所做的沒有問題,得稱為義。
可惜,我們的內心如何?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熟識律法,守律法,只變我們行公義,成為一個義人的假象。同時,又會否令我們變得虛偽呢?
「人人都偏離正道,一同變成污穢;沒有行善的,一個都沒有…和睦之道,他們不曉得,他們的眼中也不怕神。」
最近我刻意不看新聞。
既然我現在傳媒看的,社交媒體看的,因為立場關係,盡都是片面的,誤導的,尤甚至是虛假的,指鹿為馬的。
既然事實如此,我又為什麼要作一個審判官,有什麼要去論斷人呢,又為什麼要為這去爭論呢?
即使我可以明辨是非,在這時候大家都情緒化,只講立場,不聆聽,說出來又有何用,因此關係破裂有何好處?
我看有弟兄姊妹因為立場不同,被他的朋友開一個群,拉一大堆人來罵咒他不分是非,這樣強迫人有何意義呢?或者截圖在各自的群來批評人家,弟兄姊妹在背後批評又有何意義呢?
在《逃犯條例》這一事裡,我會問,為什麼教會要和不相信神的政客一唱一和。我看很多弟兄姊妹,也不斷在社交媒體傳和他們政見一致的文章。教會領袖也寫一些認同政客和意見領袖的意見混雜,代表教會立場的文章。
的確,這個時勢積極參與政治令教會快速在支持者冠以「行公義,好憐憫」的美名。基督教刊物《時代論壇》差不多清一色去就這議題,一致的政治立場去寫文章。也有很多文章是嚴厲批評一些立場不同或不參與的教會,令大量教會要發出聲名去支持。
這問題,關注點不是這條例是一個公義不公義的問題,是誰是公義的問題?
這一次十分明顯,這條例背後的命題是︰一個中國是不義的,香港是公義的議題。而香港的公義,有代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西方所支持和授予的。
條例是不公義的,因為有二百萬人反對,因為香港特首和立法會不是普選的,因為代表高牆的權貴是不義的,代表雞蛋的民眾是義的。因為我們要支持年青人,他們的機會給上一代拿走了,年青人的激烈的抗爭只是拿回屬於他們的公義和理想。
我們看到,我們先分出誰是公義,再看他們怎樣定義公義。他們的理由和事實基礎不一定是堅實的。
條例本身是否公義卻不是重點,也不是關注點,所以含糊化了。政治的本質就是把政策和事件當中的對錯黑白含糊,政客可以從中爭取群眾支持,從而拿到他們和背後的人想得到的利益。
靠政治作為手段爭取的公義,我看不到出路。而抗爭之路,背後只是政治,現在卻把公義含糊化來獲得其正當性。
當我們問一個不信的人一個直接了當的問題,就知道教會花了多少力氣去作反証。
「耶穌是否叫人去犯法嗎?信徒是否可以殺人放火?」
這是我在地鐵聽到的。
我們可以咬文嚼字用大量聖經釋經和神學理論去反對一個大媽會問的問題。但這個大媽的問題真的這麼難回答嗎?要她有大智慧去明白現在牧師和神學老師的真理才可信主嗎?
教會參與了政治,令傳純正福音變得困難。變得要說服這大媽要先認同我們的政治立場,但這福音有否變味了。
還有一個是利益問題。這是十分明顯,平時對政治不參與的商界也積極參與。
條例本身是公義嗎?我不是法律專家,不是政治家,推行咨詢是否有智慧,但條例原則是公義的。沒有條例,的確是一個漏洞。
沒有條例,只要罪犯能逃到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他連接受審訊的機會也沒有,逃離法網。
連審訊的機會都沒有,受害者永遠都無法伸冤。
條例是全世界最公平的,因為對所有國家,都用同一機制去審視。有了機制,對政治的影響可以減低。
沒有條例,當然是最能保障香港人和在香港的外國人的權利和利益。這權利包括香港人免於被他國的檢控,不論檢控屬實與否。但這同時剝奪了他國人民任何伸冤的權利。
我們看重的,是否他有沒有犯罪,不論他是那一個國籍,身處有沒有法治的地方?
沒有條例,只能用政治來解決。但政治卻是利益的博奕,豈不是更難有公義。
現在中美貿易戰,有沒有人去關注華為創辦人女兒孟晚舟犯了什麼法?究竟美國指控是否屬實,是否美國法庭會否公義地審理?如果是政治,可以用利益交換,可選擇引渡與否,那可否算是公義?如果真的看重公義,為什麼不建立一套公平機制去處理?
我們擔憂的,不是擔憂社會公義,只是出於自身利益,甚至是從來不應該有的一面「免死金牌」的特權,被削弱了。
我們心底裡有這一個前設。
在一個法治的地方,就會有公義。反之,沒有法治,就沒有公義。
我以前認為有教養和學識,我們就會更接近公義。
有學識,卻容易讓人自高自大。有教養,卻容易讓人道貌岸然。我們心裡就很容易用這些尺來量度公義。
我聽得最多是,你讀的歷史是假的,我讀的歷史是真的。
內地有他們的歷史觀,不少香港人認為是假的。我們的歷史觀,都是以西方為中心,這是我最近才醒覺的。
例如外媒經常把香港回歸的來源自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但這個聲明的背後歷史,西方卻絕大部分不提的。
南京條約的英文全名卻是這樣
Treaty of Peace, Friendship, and Commerce Between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and the Emperor of China
香港被分割,因為這條不平等條約。起因是當時林則徐銷煙,引起英國不滿,向滿清發動戰爭。英國人的歷史認為這是破壞英國人財產。對英國人來說,林則徐是罪犯,但對中國人來說,他所作的卻是義舉,因為這些鴉片毒害了很多中國人,英國人在販毒。
中西方就有兩個不同的歷史觀了,那什麼是真相呢?就變成你的立場了,或者你身在那一個,當地教育和主流傳媒怎樣論述歷史事件。
誰是勝者就誰控制了言論,就誰定義那是歷史。這是不論中西的。
英國中英聯合聲明,背景就是一連串的不平等條約,當時聲明用意的確是平穩過渡。就是英國是一個不用交租的租客,但中國不想她離開時把房屋破壞,租客有一些在房間的東西拿不走,也不想中國破壞她。這條例大部份建基於怎樣在回歸後雙方拿取最大的利益。
現在香港學生不讀中國歷史,以西方的歷史觀去了解,很難平衡觀點。
可惜,我們的政客,讓我們的歷史觀先去分誰為義。
我們真的有信心自己稱義嗎?當我們在網上不止息地論斷,同時有不少同聲同氣者和應,那我們日常所行的又可稱為義嗎?
在網上看到因立場被剪接片面的東西,用放大鏡來捉人家的錯處然後放大,但我們可能同時在「合法地行『公義』」、「避稅而不逃稅」、「做齊文件跟足程序卻工程出現諸多問題」,不就是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
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60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mi3fIcfBuJ
他們都敗壞,行了可憎惡的罪孽,
沒有一個人行善。
神從天上垂看世人,
要看有明白的沒有,
有尋求神的沒有。
他們全都退後,一同變為污穢,
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這首詩是真實的,在神面前,誰能稱為義呢?
律法,法治,但心裡沒有神,最終只讓我們變得虛偽。
所以,我們還專注讓神看到自己的罪,看見在是非癲倒的世代。在沒法看清真相的年代,怎樣看到真理,謙虛地行公義,好憐憫。
教會的關懷社會,是超然於政治,對抗被權和利敗壞、法利賽人般虛偽的的政客和離經叛道的宗教領袖,為真正被他們逼迫的人伸冤,並為此付上十字架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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