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初中後,學校就會用盡方法在半強迫的狀態下將每個新生放進筲箕內進行學會篩選。例如咬字清晰者就被安排去朗誦學會、五音都存者就會被安排到參加合唱團、玩得兩下樂器者就被安排到交響樂團裏、寫得一手好字者又被安排去書法學會、畫得兩下素描者又被安排到美術學會等等等…如此類推。總之人人有份,很難落空。
基本上,以上的學會我大部份都能夠避免。因為在篩選的過程中,有一些事我根本做不來,有些是我故意做不來,總之就是避得一時得一時。唯獨是體育學會是超級強迫性的,每個人都絕對被編制到不同顏色的體育社群內,而這種硬性規定都是方便在每一年的運動會內以分社不分班來進行比賽。背後目的是為求同學與同學之間能夠跨班別認識對方及學習在社交圈裡頭混。(爆)
在我那些年的運動會中已必須要有啦啦隊,而啦啦隊亦都必須由女生擔任。為著這種表演很多女生都會各出奇謀地表現自己,除了在服飾及啦啦球搞變化外,就必定會想怎樣搞多人拼字加特別動作加口號等來吸引評判們的注意而贏得啦啦隊比賽。但奇怪的事也在此,我就是從來沒聽說過怎樣才能進入啦啦隊?每次都是在運動會的場內才知道有誰在隊伍之內。至於各種運動比賽,我的參加率是零。每一年我都是用等收工的心情去過渡的。我還記得其中一次正是在香港大球場舉辦,而那一次也是我唯一一次到過香港大球場。
說到此大家可能會認為我是一個不愛社交的人才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講真,我沒有主動參加學會是一來嫌煩,二來浪費我的課外時間,三來是當年的活動並沒有加分制度。
但講到最奇奇怪怪的是有一年的成績表內竟然註明我參加了中文朗誦隊。可是,在我的印象中我是從來沒有參加過朗誦學會啊!為何我會榜上有名呢?這件事直到現在我也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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