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砵甸乍爵士卸任後,很快英國政府便任命了新的港督管治香港。
戴維斯、文咸、寶寧三人分別任香港第二任、第三任、第四任的總督。
他們在香港的管治可謂困難重重。
因為剛開埠的香港實在太多問題了!
先從戴維斯說起。
戴維斯的任期為1844年5月8日至1848年3月18日,約四年左右。
「大家好,我是戴維斯,我是你們的第二任港督。」
「你們今天吃了飯嗎?」
香港市民聽到後,嘩言。
「什麼?我們的港督竟然會講我們講的話?」
沒錯,你沒有聽錯,他的確會講中文。
與上任港督不同,雖然他是英國人,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中國通」。
他在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畢業後,1813年,他以18歲之齡來到廣州,後來跟隨傳教士馬禮遜在廣州商館學中文。
不學還好,一學,他迷上了中國文化。
他的天資聰穎,加上後天的努力,使他與中文結下不解之緣。
後來英國人要學習中國小說作品,都要看一本書叫做《Chinese Novels》。
這本書便是戴兄寫的。
除此之外,他還寫了《Chinese Moral Maxims》,收集了中國的好字好句,時刻作提醒之用;《The Chinese》(中國人:中華帝國及其居民概述),介紹了當時中國的面貌和發展;《Sketches of China》,表達自己對鴉片戰爭的看法;《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 》(交戰時期及媾和以來的中國);《Chinese miscellanies : a collection of essays and notes》 (中國雜記:散文和筆記集)。
他絕對是當時歐洲首屈一指的漢學家。
而且,他也是個很出色的翻譯家,年僅二十歲就翻譯「覺世名言」短篇小說「三與樓」至英文 。
他的中國語文能力和水平,很快得到英國的重視,將他提拔。
還記得英國派遣的阿美士德使團去見嘉慶皇帝嗎?當時年僅廿一歲的戴維斯便獲邀加入,可見英國對他的重視,後來英國更委任他為駐華商務總監。
他成為總督後,便馬上推廣他熱愛的中文教育,1845年,華民政務司向他建議政府每月津貼10元給8間中文學塾,他將此計劃呈上英國政府,兩年後,香港的華人私塾就有相應的資助。
而且他被推舉為皇家亞洲學會中國支會會長,負責推廣和研究中國和亞洲(尤其是香港)的藝術、文學和文化。
中文教育是辦好了,但戴維斯發現,香港一點都不好統治。
在他上任之初,1844年6月,就有150彍海盜洗劫海邊貨倉,癱瘓香港與中國之間的貿易。
而且,香港什麼都沒有,很多人以為香港是歐洲罪犯、或是清朝流浪者、無業人民的聚居地。
1844年7月,香港庫政司馬丁(Robert M. Martin)認為香港情況很糟糕:
「在任何情況下, 香港在日後能成為貿易中心的希望極為渺茫。」("Report of the island on Hong Kong")
「我看不出英國政府有何理由為香港花一先令。」("Report of the island on Hong Kong")
1846年8月,《經濟學人》是這樣說的:
「香港現在什麼都不是,只是一些鴉片私梟、士兵、官員和軍艦水手的補給站。」
什麼?林則徐不是已禁了鴉片嗎?為什麼還有鴉片私梟?
應該這樣說,林則徐是禁了煙,但所有事情都會有死灰復燃的跡象。
除了在後來中國再次打輸仗,列強要求中國允許鴉片貿易合法化,而事實上清朝上下吸鴉片已成氣候,他們也學會本土種植鴉片,所以要他們戒掉一時三刻不這麼容易做到。
同治八年(1869)《涪州志》記載:「遠近有種罌粟,牟利倍蓰。」
「黃河和長江之間的土地上都布滿了罌粟田。」(《領事麥華陀1872年度貿易報告》)
說遠了,戴維斯當時面對的局面,就是砵甸乍留下的爛攤子。
「反正我是中國通,怎不能從中國歷史找些經驗學習?」
「那就快刀砍亂麻吧!」
1844年6月,頒佈《1844年華人保甲條例》、《1844年禁止賭博條例》。
1844年10月,頒佈《1844年人口登記條例》。
1844年12月,頒佈《1844年售鹽、鴉片牌照稅條例》。
1845年1月,頒佈《1845年三合會及秘密社團條例》。
1845年8月,頒佈《1845年陪審團條例》、《1845年簡易司法管轄權條例》。
1847年1月,頒佈《1846年人口登記及戶口調查條例》。
1847年4月,頒佈《1847年防治海盜條例》。
除此以外,還有《土地登記條例》、《公眾法飲肆及售酒領照營業條例》和《售鹽鴉片當押業拍賣商營業牌照條例》等等,總之條例頒佈之多,震驚社會。
戴兄果然學習了中國的法家思想,是要「嚴刑峻法」治港,想迅速將香港打造成可宜居的城市。
他這樣做,固然不得民心,因為破壞了很多利益集團的如意算盤。
他與砵甸乍一樣,很多英國商人都很憎恨他。
因為戴兄沒有好好兼顧這群英商的利益,反而這些法例使他們得不到任何好處。
「你憑什麼來徵收我們重稅?」
「什麼?妓女你也要收稅?」
戴兄徵收的稅項真的多不勝數,菸草、酒精、拍賣品、婚姻和墓碑等等都有包括在內。
話說當時賽馬是英國人的愛好。
戴維斯任內定期舉行賽馬活動。
他設立了「公使杯」,並私下出資200元作為冠軍大獎,去鼓勵大家參賽。
但,英商實在太不喜歡戴兄了。
竟然一匹報名參賽的馬都沒有!
戴兄也實在太尷尬了。
最後,戴兄與首席按察司曉吾(John Hulme)鬧不和。
但戴兄找到曉吾的把柄。
1845年,海軍少將在英艦「HMS亞金科特」舉辦舞會。
曉吾在場上飲醉。
戴維斯乘機大造文章,將其辭退。
曉吾回到英國後,不滿,反告戴維斯:
「戴維斯的性格和經驗,無法幫他安撫失望的殖民地僑民。
他為人冷漠、難以接近,個子短小,平庸無能,沒有砵甸乍般的氣派。
他喜愛中國文學,又能寫出優美的拉丁詩歌,但其愛好和能力、並不足以贏得尚未開化、視財如命的僑民群體歡心。」(BILLY TONG :漢學家港督:戴維斯爵士)
結果,倫敦推翻戴維斯辭退曉吾的決定,戴維斯被迫辭職。
戴維斯的辭職,對香港來說孰好孰壞?
我覺得兩看吧,雖然上述講了很多戴兄的建設,但他處理人事關真是有夠糟糕的。
而且,他還有很多為人垢病的地方。
例如,他頒佈的《1844年售鹽、鴉片牌照稅條例》,容許政府向鴉片商發售牌照,並向他們徵收牌照稅。
港府就能賺錢了,但人民就仍然飽受鴉片之害。
而且,他所收的人頭稅,更導致香港的中國人全體罷工罷市。
還有一件很變態的事,就是當時還有體罰。
大家聽過什麼是笞刑嗎?
廣東話即是「藤條燜豬肉」,即用竹或藤製成的鞭子、板子打受罰者的臀部。
可不是是簡單的「打屁股」,懲罰的鞭,每打一下,是要打致肉已在裏面爛開,但皮仍不爛。
每次懲罰,都要打12至36鞭不等。
想來也變態了。
但戴維斯更變態。
他曾說過説:「唯有施行中國刑法——包括笞刑、剪辮、戴枷及放逐,才能使華人罪犯恐懼,從而阻遏罪案,改善治安。」(周子峰:《速讀香港史(遠古-1949)》)
什麼?他當華人是什麼?這麼嚴刑峻法有用嗎?
難道他是深讀韓非子、李斯、商鞅的作品?
在當時,香港對華人濫施鞭刑「幾乎達到難以想像的程度。只要查一查巡理府法院的案卷即可看出,香港的鞭刑按人口比例大概比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多。」(頓.凱希(James William Norton-Kyshe)的《香港法律與法院史》)
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1846年2月25日,香港一天內竟有54人被執行笞刑。(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1845年3月,幾乎每天都有人被公開行笞刑。
被鞭打已經夠痛苦了,還要公開行刑?豈不是人格侮辱?
所以說,戴維斯時期的香港老百姓人命是不值錢的。
所以,他在1890年在英國逝世的消息傳至香港,香港也沒有什麼悼念活動。
因為香港人在當時實在過得太苦了。
不管怎麼說,香港開埠初年的環境真的不好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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