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那時,國中剛畢業。十六歲的年紀,因為自己能夠賺錢,而興奮不已。但,我卻在做了三個月之後,就跟老闆說我不做了。
當時,老闆教訓我。離職前,要給雇主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他需要找人做交接,這是職場上該有的職業道德。又再說,我已經三個月試用期滿,他要給我加薪。是的,從原來五仟元加到六仟元。我想,既然沒有給別人充裕的時間找人,那確實有錯。所以,便留了下來。當下老闆准認為是因為他加了薪,我才留下的。
其實,我在公司工作還算愉快。而老闆,和我的接觸,只有上下班打招呼,以及每天泡一杯咖啡給他。可是,三個月的時間,我發現每天和老闆打招呼,他都會回應我。除了那一天,而那一天就是發薪水的日子。他竟然就只看他的報紙,連一聲招呼,都不願意回應我。
我認為自己工作認真,拿到應有的報酬是理所應當,他不該如此對待。真的,我覺得很難過,我甚至就在樓梯口哭了起來。在這之後,我又做了三個月。沒錯,他依然故我。但,我把自己給調整好了。第三個月領薪日,我和他打招呼,他一樣沒有回應我。然後,我變了。我一而再的跟他道早安,始終用著甜美的聲音。直到他抬頭望向我,怔怔地說了聲,「早安。」
我笑了,而這就是我要的!過了幾天,我和他說要離職了。他一臉的憤意心想,要我再加薪,不可能!所以也就同意我離職。最後工作的那些天,我遇到對面公司的小姐。她說,這家公司的小妹總是在換人,妳大概是做最久的。我笑了笑,回答她,「我也就做到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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