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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警察的印象也從那個時候掉到谷底。我一直以為在香港只要受到非法的傷害,警察都會成為保護市民的先鋒。但原來他們根本懶理我們的死活,只想坐著不用辛苦工作繼續領薪水。
我們報案,他們的工作量反而增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了少幹一宗案子,他們會反過來恐嚇報案者。什麼報案程序很麻煩,家庭暴力不是那麼容易入罪,總之就是讓我們別那報案。言下之意,就是別麻煩他們。
後來被我發現,有幾個警員收了爸爸的賄賂,所以就算來調查都是馬馬虎虎了事。他們對爸爸這個加害者很有禮,有說有笑,反而對我們三母女卻是粗聲粗氣、呼呼喝喝,甚至還借機撫摸過我和姐姐的屁股。
「你的警員編號!」
「自己看吧,要投訴就投訴,沒有人理你的。」我們不信,到了監警會投訴,卻一直都沒有回音,最後在我們再三催促之下則表示證據不足不受理,不會作進一步調查。我們又再三寫信投訴,只有一次收到會跟進的回信,卻直到我中六的現在都沒有結果,音訊全無。我後來也在網上得知,原來監警會的成員全都是退休警員,也不是獨立的調查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怎可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執法機構令人絕望。
尋求外人的保護,根本沒個屌用。
「我跟你說,別再投訴啊,你姐姐吸過毒,我們隨時可以把她拘捕的。」
「我爸爸收了這麼多毒品吸了這麼多毒你們不拘捕他!?」
「警察工作不用你來指指點點!」
後來,不論我發生什麼事,都沒再找過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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