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阿斯上到城門,坐在那裏,看哪,波阿斯所說那個可以贖產業的至親經過。波阿斯說:「某某先生,請你轉回來,坐在這裏。」他就轉回來坐下。波阿斯又請了本城的十個長老來,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再次是用第三人稱的視角所寫。
主角不是那位親屬,也不是長老,而是波阿斯。
“波阿斯對那至親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娥米,現在要賣我們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我應該向你說清楚:你可以買那塊地,當着在座的眾人和我百姓的長老面前,你若要贖就贖吧!倘若你不贖 就告訴我,讓我知道,因為除了你以外,沒有人可以先贖,在你之後才輪到我。」那人說:「我要贖。」波阿斯說:「你從拿娥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買死人的妻子,使死人在產業上留名。」那至親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免得對我的產業有損。你儘管去贖我所當贖的吧,我不能贖了!」”
這個視角還是第三人稱的感覺。
波阿斯簡單明了的說出自己的目的,並不會拖時間。
帶出拿俄米想的那想法。
(可能波阿斯是行動積極的個性?)
“「我想」(4節)原文是「我想我應該告訴你」(英文ESV版本),意思使提醒對方。「以利米勒的那塊地」(3節),可能之前租給了別人。現在收割季節已過,拿俄米就可以賣這塊地了。按照律法,「賣」(3節)地其實就是長期出租,到了禧年必須歸還原來的業主(利二十五13-16)。因此,波阿斯一再強調是「贖」(4節),而不單純是「買」(5節);也就是要給以利米勒留下後代,好讓那塊地將來能回到以利米勒的名下,「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5節)。“
“「贖」(6節)地不只是「買」(5節)地而已,更要娶死者的遺孀,長子歸在死者名下,以繼承死者的產業。那人若娶路得,則她所生的長子會歸在以利米勒的名下繼承那地,等於是替以利米勒買地,所以說「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6節)。那人只願意「買」,不願意「贖」。這正是當時百姓的屬靈光景,他們喜歡享用神的祝福,卻不甘心付上順服的代價。今天,我們若以自我為中心,當對自己的利益沒有妨礙時,表面上可以順服神;當與自己的名利衝突時,就很難順服,因為「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
猶大的一生中似乎也發生一樣的事。
(這是那段經文我忘了。)
我們若只打算自己的利益與所得的。自然不願意有犧牲。
“從前,在以色列中要確認任何交易,無論是贖業或買賣,一方必須脫鞋給另一方。以色列中都以此為證。那至親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把鞋脫了下來。波阿斯對長老和所有在場的百姓說:「你們今日都是證人;凡屬以利米勒,以及基連和瑪倫的,我都從拿娥米手中買下來了。我也娶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好讓死人可以在產業上留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的城門中消失了。你們今日都是證人。」在城門坐着的所有百姓和長老說:「我們都是證人。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和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有名聲。願耶和華從這年輕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樣。」”
這邊提到她瑪,與路得一樣,是與基督的家譜有關係的連結。
她瑪氏,因為猶大的幾個兒子犯罪,惹神憤怒,而猶大卻因為一個沒有認出是自己兒子的妻子而與基督的家譜有了關係!
路得因為拿俄米的吩咐,擺脫了寡婦的身份。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波阿斯決定了要替離開人間的以利米勒留後,
這是第一個孩子,歸以利米勒。
“婦女們對拿娥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沒有使你斷絕可以贖產業的至親。…………有這樣的媳婦,比有七個兒子更好!」拿娥米接過孩子來,抱在懷中撫養他。”
我們常在失而又得的事上開心,對於拿俄米不也是如此,原本以為會孤苦一人回到故鄉,卻因為路得的不離不棄,而得了一個未曾想過的未來。
重要的是,路得在自己出身地的地方,決意跟隨拿俄米到底。
“鄰居的婦人給孩子起名,說:「拿娥米得了一個孩子了!」她們就給他起名叫俄備得。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是大衛的祖父。”
“「俄備得」(17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服事」,「耶西」(17節)的意思是「我擁有」,「大衛」(17節)的意思是「被愛的」,主耶穌基督被稱為「大衛的子孫」(路一27)”
找到聖經註釋本中提到俄備得的名字為“服事”。
神使路得遇見波阿斯。
(總之路得是外邦女子的第二人)
“這是法勒斯的後代: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這裡將耶穌的家譜往前寫。
華人重家譜,代表自己是這支派的其中之一。
(路得記 4:1-19,21-22 和合本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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