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挑快結束了,我打算嘗試不一樣的。題目問應具備,我覺得可以用反面例子來說明,即怎樣的品格不需具備甚至不是品格。
前面有人主張品格和品德不一樣,前者有負面的,總之就是未必符合道德,甚至背離。這些當然都可以算作道德評判。比如說某些標準太高的,例如自我犧牲,「殺身成仁」之類的,或者為了更高的東西,「寧死不屈」、「士可殺不可辱」等等,這就牽涉到生存以及生命在社會意義的問題了,不單純只是品格問題。或者說,這是牽涉品格、生存、道德、情操等等的難題,這個就不必具備。
簡單來說,如果是生存所迫,餓到偷麵包即使被判五年,大概作為一個普通人也不會苛求說不論如何都不能偷竊,不過這在法律上屬於緊急避難,對岸稱緊急避險,連在法律層面都有可議空間了。
上述是品格未必要具備的第一種情況:涉及其他層面的問題,而且通常很棘手,對於命題式作文是雷區,光篇幅就太受限了。
另外一種情況是:看似理所當然但需要排除某些情況。這種普遍成立,比如說守時,難道別人跟自己約決鬥(會出人命那種)自己真的要準時出現嗎?手機摔壞導致沒辦法準時傳檔案,這個雖然結果跟失信一樣,但這個情況見解會分歧,值得討論。
上述討論品格的適用範圍,可能我為了舉例說明講得很誇張。第二種情況說明除了講應具備的品格是什麼以外,還要說它不是什麼,這樣定位會比較容易也比較清楚。
我其實挺反對因循著題目主張「凡品格必應具備」,並不是因為立場的問題,而是有這個主張往往要有論證,上述就提供了品格不需或無法具備的情況,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話說太滿找自己麻煩。
至少在說明「為什麼應具備」的段落需要說如果沒有會怎樣,這種時候其實就是暫時讓它可以不必具備,這種情況可能成立但兩相比較過後具備會比較好。連論證本身都會暫時性地讓它不必具備了,就不要直接主張品格一定要具備了。只說具備的情況而不提沒具備的情況,每個特點都有機會被當作倖存者偏差提出相關例子,不管是和其他品格共有還是不具備的某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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