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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中以前,從沒有零用錢。要買東西,只能向父母要錢,而且不可「打斧頭」。後來,吃過鄰居自家製的「砵仔」糕,我有了零用錢。
我忘記了鄰居兩夫婦的姓名,只記得他們在家中製作不少糕點,聽說是供應附近酒樓食肆之用。有時候,我繞路經過他們家門口,有幸遇見他們休息的時候,向他們打招呼,總可討得一件糕點來吃。那時候,我真是少年不識「醜」滋味,但也不至於明目張膽天天去。月初去討吃的成功機會較大,因為他們大都在月初向酒樓食肆收回賬款的。
我常跟他們開玩笑說,要幫他們販賣「砵仔」糕。直到小五的暑假,我早早做好暑期功課,得到父母的批准,就利用下午的時間賣「砵仔」糕去。那時候,我長高了許多,鄰居兩夫婦好像放心多了。我每次拿廿個「砵仔」糕,放進水桶之內,捧起它到屋村大廈販賣去。
從大廈最高向下走,邊走邊喊,汗水隨著腳步沾濕了石屎地下。『「砵仔」糕……有「砵仔」糕』聲音響徹了整個走廊,稍為幼稚的聲音,隨著暑假將盡,隨著每天叫喊,漸漸變得沙啞如「老牛」一樣。
每個「砵仔」糕的成本是五毛,買一元算是合理;若成功全數賣出,每次可賺五元,否則餘下可退貨。我把當時的八角型五元疊起,成了一座五元「八角塔」。當時,一碗餛飩麵才三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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