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經式的導論2339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obDYvUMCBf
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某種程度可以說是,用儒家系統的人治思想去批判西方法治制度的錯謬,然後就可以句點(喂
嗯咳,真要說的話其實就像以前說過的,這其實也是以道德制高點為特權優勢的思想邏輯。所謂律師或較中性用詞辯護士、就只是對法條有所專業藉此技術謀生的人士,就像工程師擅寫程式來賺錢一樣,當然專業人士也有其行業內所要求的職業道德,譬如醫生的職業道德之一就是保守病人就醫隱私,當然也如以往說過的,偶爾也會遇到兩難狀況,但通常來說,要求專業人士遵從職業道德是基本,而非成為聖人,不是說成為聖人不好,但那就像做善事一樣強迫不來,而且強迫他人做善事當聖人本身就是很惡劣的行為,講難聽點,就是無線上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迂腐思想。
當然,律師這種行業某種程度上就是可以利用金錢取得法律上最大利益的市儈交易,市儈這種事,基本上是蠻不夠道德的沒錯,但至少還挺符合現實人性,遵循遊戲規則的市儈,遠比崇高道德的天真來得更確實可信,或者說,道德很大層面上是價值觀的取捨,可以有某種程度的共識原則但很難有絕對唯一的標準,就跟宗教一樣,說起來很美好但徹底執行都是災難。
那麼縮小範圍從法學來看這個問題,為什麼要允許『壞人』擁有辯護權,且不論這種把品德優位帶進法律之內的反法治邏輯,基本上光是現今法學的罪行法定主義來說,一個嫌疑犯必需經過確定的法定程序確定刑名之後才始得執行刑罰,在這之前剝奪法定外包括辯護在內的人權都是不可行的,更何況人品的好壞不可以單憑個人想法來下斷論,除非有人自以為聖人。講得更極端點,即使是一個現行犯人人皆可行逮捕之權力,也從來沒給就地審判私刑之便宜,因為法律需要維持信用才能建立起法治社會,維持信用、維持法律就是這樣從來不是簡單便宜的事務,想要違反法律我也不會說絕對不可行,只在於破壞法律信用的特權之例是否真有其價值。而維持法律又遠遠比維持道德來得更明確實際許多。
當然人能講道德還是比較好的,然而法律之所以不是道德、之所以與道德分家形成不同的定義與工具,就是人類社會裡道德已不能當成法律來執行使用,而道德之所以未消失也未被法律所取代,也代表它是種追求理想。法律作為社會工具固然是需要符合人性,但不等於必需服務人性。律師為雇主盡全力辯護確實只是符合職業道德的層次而已,但無論雇主人品再如何惡劣,至少都已有維持住法律的信用效能。反過來說,如果一個律師可以憑個人認定主張雇主的人品崇高造假護航還是以雇主低賤卑下各種衝康出賣都不為過,除非律師業都腦殘想要自毀前程了吧,但我相信所謂知法犯法的權貴會比自詡正義的平民更喜歡這樣的腦殘業界的。
要建立道德至上的社會系統也不是不可行,不過基本上也就跟種性制度相去不遠了,或者是想建立絕對客觀中立的道德社會,只能說省省吧不要以為道德就不能被當工具使用、而且還是比法律更沒節度的特權工具。
已經不是一兩次看過傳媒標題殺人然後群眾傻傻跟風靠盃法官律師恐龍,即使結果論點不盡合理合情還是符合社會期望卻依然選擇尊重法條範圍之內的法界人士,他們的職業道德都值得尊重,想要靠盃也行但至少先釐清基礎的法學邏輯再來談,外行扛著道德大旗企圖來領導內行的惡俗行為實在夠多了。
同樣是那句老話,企圖佔領道德制高點取得話語權的傢伙,基本上就是特權份子而非真正的道德人士,所以愈是集權社會愈知道要善用道德,覺得民主社會真是亂真是沒道德自然也會反過來熱愛集權道德的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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