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借閱的犯罪小說,基本上都是麗莎.嘉德納的作品,而且還是系列作,所以我的思維可能已經習慣這位作者的書寫模式:不時以不具真實姓名的方式從兇手的角度推進故事。
因此在翻開這本書才二十來頁,就看到兇手直接自曝姓名——而且很明顯似乎還是本名時,就有些不習慣。
因為我這個人比較喜歡「從一堆有名有姓的要角中找出兇手」,就是很傳統的推理元素,不過每位作家的書寫模式都有他獨到的魅力之處,像這位作者的故事裡除了驚悚外還有靈異和奇幻,就是我很喜歡的元素。
所以,我還是繼續看下去,畢竟這位兇手就在離主角兩條街的距離悠哉吃飯,實在是很大膽,就跟作者自己的劇情呈現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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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的那些犯罪小說,無一例外的,書中那些遵循模式犯罪的連續殺人犯平時看起來都像正常人,也因此隱藏身份躲在主角身邊;這本書不僅直接讓兇手有名有姓有血有肉的登場,還因為劇情時不時在主角和兇手的視角切換,後者的存在感超級強烈。
作者介紹有提到因為出身背景(雙親是傳教士、攻讀神學與哲學),作品中帶有神學色彩,其實並不難看出,兇手本身就是這部分的絕佳寫照:自詡上帝的使者,受害者都被擺成在我想像中猶如耶穌在十字架受難的姿勢,留下的謎題用字遣詞都有聖經的色彩,做什麼事情幾乎都要來個七遍......真的會讓人著迷。
讀者透過文字直接看到這位兇手的腦袋在想什麼,同時又幹了什麼,那些在我們普羅大眾眼中有多清奇的思維以及絕對稱不上正義的舉動,在他而言是多麼的正常甚至是神聖。
反正說到底,我們覺得他人如何,是以世俗眼光還是自我認知的角度去看,說來說去都還是能用「主觀」二字概括,比如在故事的兇手眼裡,世上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人才是古怪又愚蠢的那一類。
難怪有的人總是會在意他人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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