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盜》系列,突然讓想起幾年前難得的被盜經驗。
某一天有位路人到我私人blog留研提醒我簽名檔被人盜用了,順手搜尋一下便挖到了三處,整理整理證據就提報給各部落站方處理。一處在舊天空,後來文章默默消失了也沒說明什麼;一處在樂多,官方還來不及處理該文就消失了,但有回信給我;另一處在UDN,也就是當初路人通報點名的傢伙所在之處,然後客服裝死不回,該盜文也仍舊活得滋潤。
這個案例非常能體現不同水準的公關處理能力~
於是UDN這邊就只好自己來處理了…附帶一提,處理爭議時建議第一時間不要直接與對方爭吵道德問題,特別是存在權責第三方且有規範的情況下。在這個案例中,我選擇先通報站方並提供證據參詳,譬如說遇到管理方裝死時,這個程序就是殺球管理方怠乎職守的自衛證據。而除了證據以外的道德喊話請盡量減免,大多時候那都是阻礙溝通的廢話而已。
然後為了此事我特地在UND註冊ID,至盜文文章底下留言表明原作身份、提出要求撤下盜截部份文詞。再附帶一提,很多事情處置時記得要留生路給對方不要太過要求、或者說不要一開始就往死裡打,一來就算根據漢摩拉比法典以來的原始式私刑法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意思,就不是以牙+眼加倍償還牙、以眼+牙加倍償還眼的受害者權力道德制高點無限上綱;二者則是以防對方反過來拿仁愛無知可憐等道德手段綁架。至於是否要求道歉或解釋,就端看個人需要了,因為我在這種事上認為口頭上道不道歉、跟對方實際上的人品是兩回事,而人品向來都是當事人自身的選擇,不會因為受害方接不接受道歉選不選擇原諒而提升對方的人品(也無關受害者的人品);至於解釋,真需要解釋的話,自己想一個自己覺得最完美和樂的解釋絕對樂勝從他人身上要求得來的解釋,而且還遠不如培養判斷能力來得重要。
這世界很奇妙的是,往往留下生路對方卻執意往死路撞,還撞得很高調。
UDN這位盜文先生第一時間很聰明(笑)地裝傻,還貼出另一個部落格表示出處在別的地方呀暗示原作者身份不明之類的意思,嗯,然後不說他貼的連結其實也正好是我在別處的部落格XD,拿該段文詞下去搜出來的,也都是我在各家部落格及論壇註冊的ID(當時正值blog興盛時代到處試玩留足跡嘛XD),至於不是我的傢伙,就是上面提到的三處都有在處理了。
然後我就在我所有的blog也就是那段文詞所有google到的地方,統一發出敬告聲明,當然事後對方也不甘心地另發文靠盃有人存心生事,但比起講廢話,我更喜歡讓給證據講話其它省下。現在當事人那些發文已經不復留存了,但我截下來的螢幕截圖以及聯合聲明至今還能給我邊回顧邊『挖賽我竟然有被盜過文』地感嘆順便當教材XD
當然要說的話,當初那位通報的路人也真的只是路人,事前事後沒交集,我也不清楚跟UDN那位事主有啥恩怨糾葛值得特地敲上陌生人的我的門,要說的話,基本上得罪過誰其實也不是多嚴重的事難免的、甚至從沒得罪過人的傢伙反而才奇怪,包括我自己在內都說不準會有業力引爆的時候XD。不過嘛比起小聰明檯下偷詐作手,真的想要搞權謀還是亮ID跟人戰文,我真沒覺得比行正道擅存證來得更經濟省力的手段了。
我不曉得當時對方拿我其它的部落格網址來給我殺球是在想什麼,這個陷阱十年來明明我都沒佈過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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