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話說前,這篇正是醜話,既然是醜話我也就不暗著講、畢竟萬一有什麼說錯的也好留給人指正。會有這篇主要就是看到了這則推薦文,事關智產權的問題,智產權的要點前面幾篇也提過了不再贅述。簡單說就是,文字的著作權是無體財產權,音樂創作當然也還是同等享有無體財產權權益,也就是說,當我們嘴巴裡講著重視創作權同時,應當不該是只保護小說文字創作的權利一面繼續強姦其它類型的著作權還喊著精彩好棒棒的意思吧?
然後這則推薦文哪壺不開提哪壺地把『既視感』提出來(還當成免費廣告公益?)也就罷了,大多數的創作都是站在巨人肩膀上,雖然有被巨人肩膀廣告與幫巨人肩膀廣告的微妙差異,但還可算是無傷大雅。然而頻繁引用他人的音樂創作當BGM,很用心擅自挪用智產權什麼推薦點我就真心不懂?
作為廣義上的同人作品、也就是任何非商業盈利出版包括電子發表的作品都視為同人二次創作的話,譬如說MAD摘取自他人影像音訊上的再編輯創作,從文化財的角度來說我是不會特意去苛求,不過把直接挪移他人創作成品的便宜自便講成一種優點,這種不告而取的行為竟然還可以高調地拿來稱讚,而從作者的回應似乎也不以為意的模樣,當然,若真是有申請授權使用那當然值得嘉許,但光是在本站裡就有不少作者在圖片使用上是特地委託製作的,相形之下這種擅用BGM的行為真好意思說嘴我就不客氣地質疑了。
承上所言,同人引用他人著作我從文化財的性質以及當事人的個人愛好不會太嚴格看待,但這種該低調的事態高調地直白出來,嗯那有些批評我也就不低調說出口了,如果有哪一天該作者精心設定的地圖器物被他人挪用還受到稱讚當事人也不以為忤,我也確實沒啥立場說太多,畢竟郭敬明的成功在華人市場裡看起來還是可以受到肯定的,我只能弱弱地祈禱但願別再有下一個夏灩之流。
佔人便宜是人性畢竟凡人不是聖人,但該低調的事情搞高調,或許當事人推薦人自認為沒有惡意卻被我靠盃挺無辜的,但比起不知情中被人竊用財產的原著作人,麻煩就不要當自己真的是受害者了。我也見過盜文者被我調色盤後很無辜地哭訴自己剪貼花了很多時間心力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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