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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十七15】「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呂振中譯〕「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你不要把她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原文字義﹞「撒萊」高舉的,我的公主;「撒拉」公主,我的公主,多民之母。
﹝文意註解﹞亞伯蘭和撒萊兩個名字,在原文上,神將自己名中的一個字母加進去,就變成亞伯拉罕和撒拉,似乎是在顯明他們是屬乎神的。
以色列人給他們的孩子行割禮時,也正式給孩子命名(路一59);這個規矩起源於本章當神定下割禮時,同時為亞伯蘭和撒萊改名。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要生產屬靈的兒女,自己須先有所改變。
(二)祂必增加,我必減少(約三30原文);基督徒新造的模樣,就是神的成分加進我們的裏面,而我們肉體的成分也隨之減少。
(三)信徒的裏面加進了神的成分,就會脫離原來心胸狹窄的個人主義,而被帶進心胸寬廣、關心別人的教會觀念(新名有「多民」之意)。20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msIkMqY0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