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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十二5】「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
〔呂振中譯〕「亞伯蘭帶著他的妻子撒萊、和他兄弟的兒子羅得、連他們在喀蘭所積蓄的一切財物,所得的奴婢,出了喀蘭,要往迦南地去。他們就來到迦南地。」
﹝原文字義﹞「迦南」紫紅色之地。
﹝文意註解﹞由本節可見亞伯蘭原就很富有,他並非因要逃荒才去迦南地。亞伯蘭答應神的呼召,不是為著尋求生活的舒適,而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
﹝靈意註解﹞「迦南地」:是神所應許之地,豫表基督徒憑信心所要承受的產業;但在真正享用此產業之前,有一連串的功課需要學習。
﹝話中之光﹞(一)夫妻二人同心奔走天路,這是好得無比的。
(二)亞伯蘭答應神的呼召,並沒有拋離妻子、財物;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還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出十二36);信徒擁有錢財並不是罪,問題是我們對待錢財的存心與態度如何。
(三)信徒對於世事世物若持有正確的心態,它們反而會成為我們服事神的幫助;故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凡事總要以專心服事神為前提(林前七29,31,35)。
(四)信徒生活的目的,不在於尋求物質或精神的滿足,乃在於遵行神的話,成就祂的美意。12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D8zP1WAav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