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小島,麥可已經回來,不過我沒心情說什麼,就連他做的晚飯我也沒胃口吃。
迷糊地過了兩個星期,我逃避現實似的躲了起來,要不要再打官司叫我極為心煩,但我都沒向任何人,包括麥可提過。我甚至沒離開過房間,他都把食物放在我房門口,給我寫紙條:「好好吃飯、好好休息,別胡思亂想。我出去一下就回來。」我雖然沒出過房門,但迫自己吃光麥可做的飯,他見我沒有吃會很生氣,也不想他擔心我。
幸好我住在島上,沒那麼容易讓前出版社和克里斯看到,不然他們看見我當日的氣焰,現在卻像戰敗的公雞,真是沒臉。
在這兩星期後,我居然收到前出版社的和解協議,同意把我以前所有作品的版權賣回給我。我奇怪極了,但這就是我想要的結果。我過去跟他們交涉,看得出他們不服氣,但無可奈何。
我刺探原因,最後是克里斯沉不住氣說出來:「算妳狠,還真是發律師信來了。」這叫我完全聽不明白,他把信向我一丟:「一一在妳背後撐腰吧!」我拿起信一看,律師信是一一委託大狀發的,說清楚再這樣下去便會有進一步法律行動。
我沒再向克里斯說什麼,我想要回版權,就當一一在我背後撐腰吧。叫他們害怕也好。
離開前出版社後,我給肯特打了個電話,他恭喜我;可是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一一要這樣幫我。肯特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只是認為事情解決就好;就算我不加盟,對我來說這也是件好事。
我帶著滿腹疑問回到家,麥可已經回來,咧大嘴巴對我笑:「聽肯特說版權的事順利解決了,我們不如慶祝一下!」但我沒像他一樣高興,令他覺得很奇怪。我把整件事告訴他,他沒像我那樣孤疑,跟肯特一樣,認為事情解決就好:「這正好給妳機會加盟一一呀。相信他們是家好的出版社。」
我也在想是不是該基於報恩的理由去加盟一一,畢竟他們為我做了這麼多的事;不過肯特再來邀稿時我婉拒了,連網誌也沒更新,只剩下雜誌的連載。我決定這完結之後也不繼續了。
麥可覺得很奇怪,我只是說不想再寫,所以其他出版社來接觸我也婉拒了。
我說不出原由,只是心裏覺得怪怪的,也不想基於報恩才加盟一一;但既然不加盟一一,其他出版社也不好加盟了。
麥可唯有回應我休息一下再打算,被這件事一折騰我也累了。
麥可好像沒那麼忙了,但還是兩、三天會出去一次。我有機會重新再看一遍自己以前的作品,彷彿見到當時努力寫作、得到賞識的自己。雖然跟前出版社和克里斯現在決裂了,但那段日子仍然是值得懷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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