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後我想寫一篇中篇小說,正在寫大綱,寫完就可以讓編輯蒂芬妮過目了。
這天麥可又大清早回公司工作了,留下我一個在島上。我過去石屋的前院看,蕃茄已長得很結實,可以採下來晚上吃。我打算做個蕃茄湯,麥可應該會喜歡。
我過去看看小石屋,今天麥可沒鎖門;我進到裏面,發現連二樓的「門」(即是那個洞口)也沒關上!這真是第一次!他有時會不關和鎖大門,但二樓的「門」一定會鎖好,即使只是過去別墅。他提過,不想有任何人—包括我—進去。
他口裏說沒什麼神秘,卻總是不讓我進去,就算我已是他的未婚妻。我總覺得裏面一定有古怪!
我問他是藏了個美女還是一大堆金子。他輕輕打我的頭:「都沒有!請把妳的想像力運用在寫作上。」寫怪不得我會做作家:「想像力那麼豐富。」
雖然他不准我上去二樓看,但他今天沒鎖門—大概是趕著出去忘記了,我看著那個洞口和裏面一點風光,實在很誘惑!驟眼看,還好像沒什麼特別,我看到有個櫃子和灰白色的天花板。
我越看越想上去,真想知道裏面有什麼,有什麼是見不得人的。我望著洞口,雙腳就不自覺踏在梯級上,也不管麥可的囑咐了。
我很快便爬上了二樓,一眼看過去很整潔,甚至說很空曠—如他所說就是一張白色的雙人床、書桌、椅子和衣櫃,還有個雜物櫃。
我轉身,洞口附近有個大書櫃。我過去一看,裏面全是我的作品!每本都包裝得很好,讓我很開心和感動!對一個作者來說,讀者如此尊重愛護自己的作品,是一個莫大的肯定和鼓舞。他果然是我的書迷,看過我每本作品!
但我還在感動之際,忽然腦裏閃出一句話:「前業主把我的所有作品珍藏了起來,每本都包裝得很精美,放在一個精緻的書櫃內。這個書櫃就只放我的書。『他把妳的書都放在自己房間裏,有空啊、睡前啊都讀一讀。』」
奇怪,我怎麼忽然想起這句話?可是這句話描述得跟眼前的情景一樣。
我忽然望向窗前的書桌右手邊的抽屜,好像有把聲音,甚至有種莫名的引力叫我過去打開看看。
我就過去打開看看,一打開,發現是我買這小島的合約。這份合約買賣雙方各有一份保存。我是買方,買方這份我收起來了;這份是賣方的,由前業主的代表律師代簽,之後應該交還前業主,怎麼會在麥可房間的抽屜裏?我看清楚,這份正本。
我知道麥可跟前業主很熟絡,因為前業主是他和他父母的僱主,但就算再熟絡,也沒理由把買賣合約交給他。出售這小島,除了令麥可的僱主改變,理應沒其他關係,尤其是金錢上。麥可要這張合約有何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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