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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一16】「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
〔呂振中譯〕「於是神造了兩個大的發光體:一個較大的發光體來管白晝,一個較小的發光體來管黑夜;又造星辰。」
﹝原文字義﹞「造」製造、造作、設立、安置、派定。
﹝文意註解﹞「大的光」:就是太陽;「小的光」:則是月亮。
一般解經家認為,日、月、星辰早在一章一節「起初」時,已經被創造而存在了,但因為神審判地,地面上有非常濃重的水氣和雲霧,致使光線不能正常照射到地上,故顯得一片黑暗。在第一日,神大概是藉太陽來分晝夜(3節)。到了第四日,它們才照神所「派定」(「造」字原文的意思)的位置和自然規律,明確地顯出它們各自的功用。
﹝靈意註解﹞日頭豫表基督(瑪四2),月亮豫表教會,眾星豫表個別的信徒(啟一20;腓二15~16;但十二3)。
﹝話中之光﹞(一)教會和信徒所以會發光,乃是因為返照主的榮光(林後三18),故我們要常常敞著臉觀看主。
(二)當教會荒涼(沒有月色的夜晚)之際,個別的信徒(星)更須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22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Ube8Kvzux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