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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九23】「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呂振中譯〕「於是閃和雅弗拿件方塊外披,搭在自己的肩膀上,倒退著走,去把他們父親的下體蓋上;他們的臉向外,沒有看見他們父親的下體。」
﹝文意註解﹞這是遮掩別人的過錯,並避免使對方進一步蒙受羞辱。然而我們信徒對於別人所犯的過錯,是否完全不可揭發或責備呢?聖經對此也有一些平衡的教訓和實例,凡是違背真理或存心故意犯罪的事,是應該當面責備、指出對方的錯來的(箴廿七5;加二14;弗五11~13;提前五20;多三10~11;約參10)。
﹝話中之光﹞(一)信徒對於別人私底下生活上的失敗,應盡量避免去看、去摸;有些不符聖徒體統的事,甚至連題都不可(弗五3)。
(二)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20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h5XbRYZrF5